2005年中国民族史研究

作者:刘正寅 扎洛 方素梅 发表时间: 2012-02-04   浏览次数:0

    民族史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学科,其发展水平和研究成果对民族研究中的其他学科都会产生影响。2005年度的中国民族史研究总体上看,在研究的选题、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大体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尽管研究的热点依然分散,但在台湾原住民问题、吐蕃历史等领域不乏创新之作,值得回顾与总结。
    一、综合性研究
    陈玉屏《略论中国古代的“天下”、“国家”、和“中国”观》(《民族研究》第1期)认为,中国古代先民心目中包含“中国”和蛮、夷、戎、狄五方之民在内的“天下”具有某些现代国家的属性。“中国”一词之“中”,并非源自地域位置,而是源自“以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在春秋大一统学说中,“中国”和“天下”终究是要合一的。王文光《“五帝”世系与秦汉时期“华夷共祖”思想》(《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考察了“五帝”世系和“华夷共祖”思想的具体内容,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及其影响、意义。文章认为,《史记》构拟的“五帝”世系和所反映的“华夷共祖”观念,是秦汉时期大一统思想与实践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和确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使在我国群雄割据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思想也不曾动摇;它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和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罗贤佑主编《历史与民族——中国边疆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一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丛书•民族学人类学系列”之一,收辑了郝时远《清代台湾原住民之民族志——〈番俗六考〉》等论文23篇。这些论文都是属于民族史专题研究的范围,其中大多为新作,有些虽是刊载过的文章但在选编时都作了或多或少的补充与修改。书中所收辑论文涉及的内容颇为广泛,既有对文献资料的揭橥,也有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既有对民族关系的阐述,也有对重大事件的剖析;既有对制度、名物、地望的考释,也有对基本史实的论定,从不同的侧面探究了民族历史中的各种问题。
    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史》(人民出版社)一书,全面论述了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少数民族政权相互之间的和亲史实,同时也重视对具有和亲性质的跨境联姻的探讨。该书提出了“和亲文化”等新概念,并对“和亲文化”的形成、主要内容、功能及其相互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从该书征引的资料来看,既有中文资料,也有少数民族文献资料,还有一些外国文献资料,凡是与和亲有关的资料,均能逐一梳理,纠正了史书记载中的一些舛误或前人研究中的一些失误。
    管彦波《文化与艺术:中国少数民族头饰文化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从符号学和历史民族学的角度,对民族头饰这种文化现象进行爬梳剔抉、系统研究。该书对头饰发生的思维基础与社会基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以头饰外化的物质形态和文化丛结为主纲,具体而微地揭示了中国少数民族头饰的丰富内涵;深入地探究了头饰的多维属性与社会功能,以及头饰文化与生命礼俗、文物考古、民俗心理、民族意识、语言文字、图腾崇拜等社会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该书强调头饰的艺术性传承,从历史发展的纵向上对我国边疆地区诸如敦煌莫高窟艺术、北方契丹绘画、东北集安高句丽壁画、剑川石窟艺术、丽江东巴画上所保存和再现的中华各民族的衣冠服饰特别是发式和发髻的丰富素材,进行了逐一的揭示,而且还把头饰作为民族审美心理的一种特定符号,进行了美学意义上的探讨。
    二、北方民族史研究
    本年度北方民族史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出版有多部相关专著和一批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族史研究的多个方面,探讨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所进展。兹择要分述如下:
    (一)民族族源、族别研究
    族源、族别的研究是民族史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难度较大,历来颇受学者关注,本年度有关族属问题的研究有专著及数篇论文推出。徐文堪著《吐火罗人起源研究》(昆仑出版社)一书,在相关考古学、人类学、分子生物学和语言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吐火罗语和吐火罗人以至印欧人的起源与迁徙为中心展开论述。该书系作者十余年来有关吐火罗人起源及相关问题研究的结集,分为“总论”、“揭开吐火罗人起源之谜”、“对新疆古尸的探讨”、“相关问题研究”、“基因、人群与语言”、“学术信息和相关论著评介”、“国外学者重要论著译介”以及“书目”等部分,共30余篇。马兴《北狄渊源考》(《西北民族研究》第4期)指出先秦时期的北狄分为赤狄、白狄二支;赤狄可上溯到商代的鬼方,白狄的族源可追溯到商朝的叿方。文章认为过去将赤狄、白狄、长狄并列为北狄三大支的说法是错误的,长狄特指属于赤狄的瞍瞒族,长狄名号的得来是因为瞍瞒族中的几位首领个子长大而已。
    陈勇《〈史记〉所见“胡”与“匈奴”称谓考》(《民族研究》第6期)指出《史记》中所见“胡”与“匈奴”两种称谓的含义是有明显差别,战国时匈奴及北亚草原各游牧部落,大多以“胡”为名。“胡”的称谓泛指或分指“诸胡”,“匈奴”的称谓则专指匈奴。文章认为秦汉之际匈奴在政治上统一了北亚草原,汉人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胡”与“匈奴”两种称谓频繁互换,出现了严重的混淆。“匈奴”的称谓既指匈奴,也指汉朝北境“诸胡”。而《史记》以“匈奴”指代战国“诸胡”的做法,正是司马迁用汉人观念解释旧史的结果。
    《晋书》记载公元3~4世纪在西域焉耆、龟兹一带,存在着一个叫“狯胡”的部族。马冬、吴洪琳《狯胡与嚈哒》(《西域研究》第4期)一文,通过对“狯胡”人口规模、武器装备、生存策略和族名等方面的分析,认为他们可能与后世的嚈哒存在族属同源关系,并对嚈哒早期历史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辛迪《段氏鲜卑起源考》(《内蒙古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段氏鲜卑不是由血缘部落发展而来的民族,而是由鲜卑族的段氏家族招集多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地域集团,它可以被称作段部、段国,却不是鲜卑族的民族共同体。杨浣《论〈辽史〉中的唐古部族》(《民族研究》第6期)指出《辽史》中关于党项人的称谓并不完全统一,在涉及到部族时也使用“唐古”一词,认为“唐古”的族称可能是契丹借自突厥或回鹘,通常用来指那些被纳入辽朝国家体制的党项部族,这些部族主要来源于帝国早期对党项部落的扩张和掠夺战争。在行政和军事意义上,唐古诸部已经属于辽代国族(契丹人)的一种。
    阻卜与鞑靼之谜堪称世纪难题,王国维力倡的阻卜即鞑靼说获得了学界的广泛认同,但他同时提出的阻卜乃鞑靼二字之有意倒置的假说,却遭到人们的普遍质疑。刘浦江《再论阻卜与鞑靼》(《历史研究》第2期)认为,辽金汉文石刻里发现的阻卜一词的异译,为这一争讼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说明辽、金史中的阻卜绝非元朝史臣凭空杜撰。通过对契丹小字和女真字石刻材料中阻卜一词的解读,可以推断该词原本出自契丹语,后为女真语所因袭。蔡凤林《蒙古篾儿乞部族源考述》(《黑龙江民族丛刊》第5期)在论述古代北方东胡系民族西迁历史的基础上,认为辽金时期迄13世纪初,在蒙古草原活跃的著名的篾儿乞部人在族源上应包含有众多的西迁人之后裔。
    苗普生《塔里木盆地边缘地区的民族融合和维吾尔族的形成与发展》(《西域研究》第4期)论述了历史上不同时期塔里木盆地边缘地区居民的同化和融合状况,指出八九世纪及其以后,伴随大批操突厥语族语言的民族部落南下,以及回鹘西迁和伊斯兰教在西域的传播,塔里木盆地边缘地区的居民开始回鹘化和伊斯兰化的过程,塔里木盆地边缘地区的在政治、经济、语言、文化和宗教诸方面逐渐统一,促进近代维吾尔族的形成。钱伯泉《畏兀儿人的族源传说研究》(《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一文,将中外历史文献中记载的畏兀儿人的族源传说,与汉文中有关回鹘上古史的资料进行比较研究,肯定维吾尔族的族源为丁零,维吾尔族的发祥地为蒙古高原北部的色楞格河流域和蒙古高原中部的鄂尔浑河流域。胡振华《哈卡斯部落的划分与黑龙江柯尔克孜族姓氏的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第6期)一文,介绍了哈卡斯族的形成及其部落划分的简况,并对我国黑龙江省富裕县柯尔克孜族的姓氏来源作了分析,对研究富裕县柯尔克孜族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二)古代民族研究
    匈奴是我国的一个古代民族,在战国至秦汉时期曾活跃于北方草原地区,在中国民族史领域享有重要的位置,历来为学者所重视。武沐《匈奴史研究》(民族出版社)一书是作者近年有关匈奴史研究的一个结集,拾遗补阙,写成了这本书。全书分族源族属篇、制度篇、杂谈篇,并附参考文献,对匈奴历史的特点、匈奴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匈奴民族发展变迁等问题,作了新的探讨。同一作者的《对匈奴收继婚制度的再探讨——匈奴婚姻制度研究之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1期)探讨了匈奴收继婚问题,指出它有着相当严格的法则和收继顺序,不仅是一种婚姻制度,而且还是匈奴身份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赡养制度。何天明《对匈奴创建政权若干问题的探讨——匈奴政权始自冒顿单于说质疑》(《内蒙古社会科学》第1期)指出,按照现在能够检索到的历史文献的记载,全面观察匈奴政权创建时期的历史,将匈奴政权列为北方民族政权建设之一是有道理的,但在匈奴建立政权的时代甚至之前,还有无其他政权存在?如同时代的月氏、东胡。文章还认为匈奴政权的创立者应该是头曼单于甚至早于头曼单于,冒顿时期是全面完善的阶段,否定了以往研究多认为是冒顿单于的观点。马利清著《原匈奴•匈奴历史与文化的考古探索》(内蒙古大学出版社)从考古学的视角系统探寻了匈奴文化的总体特征、发展脉络以及匈奴主体民族人种及渊源,阐述了匈奴各时期的文化特点及历史发展规律。田广金、郭素新《北方文化与匈奴文明》(江苏教育出版社)在北方文化的大背景下讨论了匈奴文明的兴衰。全书共分十章:中国北方文化地理环境;北方地区的远古文化;新石器时代北方地区的原始文化;北方地区早期文明孕育形成;夏商时期北方方国文明的出现;两周时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北方戎狄诸族文化;匈奴族的崛起;匈奴帝国的建立;匈奴帝国的衰亡和南匈奴归汉。
    《魏书•序纪》是考察鲜卑拓跋部早期历史的珍贵史料,但是由于它所采口传史的叙事特征及其限制,也由于建立北魏之后的拓跋族在追述其先世历史时所受到的中原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这篇历史资料包含着诸多难解之处。姚大力《论拓跋鲜卑部的早期历史——读《魏书•序纪》》(《复旦学报》第2 期)一文,在研读“序纪”的基础上,对拓跋先世史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清理,使我们的认识能更接近当时的实况。杨军《粟末靺鞨与渤海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认为粟末靺鞨被高句丽打败以后,主体部分降隋进入中原,后随安史乱军南下居于华北地区,多融入汉族之中;一部分粟末靺鞨人投降了高句丽,在唐灭高句丽后迁居辽西,并在后来渤海建国过程中起领导作用,但其人数并不多。
    肖爱民《关于契丹左大部与右大部——契丹遥辇氏阻午可汗二十部研究之三》(《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左大部和右大部是契丹遥辇氏部落联盟和辽朝早期历史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二者实际上是遥辇氏部落联盟中的两个特权部落的称号,左大部又称北大部、北大浓兀,即迭刺部,右大部即乙室部。佟宝山《论契丹人在蒙元时代的影响》(《青海民族研究》第3期)认为在蒙古攻金、西征、灭宋的战争中,契丹人为蒙古统一全国做出了贡献,在元朝统一后他们“勤劳于国,诚节如一”,对元朝的文治也发挥了深远影响。
    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补考》(《西域研究》第2期)根据近年来考古新发现和粟特文资料的新解读成果,对粟特人在怛逻斯、碎叶、弓月、勃律、渴槃陀、于阗、楼兰、龟兹、焉耆、高昌等地留下的遗迹做了仔细的勾稽和讨论,指出不论是北方草原路上的弓月,还是南向印度的洪札河谷;不论是葱岭高原上的渴槃陀,还是塔里木盆地中的神山堡,都成为粟特人的商贸点、货物集散地甚至聚居地。
    魏良弢《突厥汗国与中亚》(《西域研究》第3期)全面论述了突厥的族源与族名、突厥的兴起、突厥汗国的形成与发展、突厥汗国的内部结构与部族构成,讨论了突厥汗国的政治制度与风俗文化,研究了突厥汗国的兴衰对中亚的影响。华涛《喀喇汗王朝祖先传说的历史解读》(《历史研究》第6期)认为,11世纪70年代喀喇汗王室将自己的祖先与波斯传说人物阿甫剌西牙卜联系在一起,借助阿甫剌西牙卜的“突厥化”,通过与这位“突厥语部族英雄”的血缘联系,抛弃了北方草原突厥语部族原有的如狼祖先和树祖先传说的文化传统,以新的显赫身份,推动了突厥语部族的文化转型,从而形成与高昌回鹘和萨曼王朝-哥疾宁王朝-塞尔柱王朝的对抗。文章指出,这一“历史失忆”的行动,可以解释国内外学术界对喀喇汗王朝早期历史的一些争论。李树辉《高昌回鹘王国史考辨(上)——乌古斯和回鹘研究系列之八》(《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第2期)认为乌古斯人是东部天山地区的土著居民,高昌回鹘王国的起止时间为965~1280年,并讨论了其辖境的大致范围及其变化。
    (三)历代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研究
    夏增民《西汉前中期的夷狄观与民族政策之演变》(《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论述了西汉前中期关于民族关系的不同态度,或以民族平等的政治实体,或坚持“华夷之辨”,或主张建立以“五服制度”为核心的册封体制,这些思想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步演变,并深刻影响了这一时期民族政策变化。侯丕勋《哈密国“三立三绝”与明朝对土鲁番的政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4期)论述了明朝前期的哈密地区哈密国与哈密卫二制并存的现象,探讨了哈密国“三立三绝”与哈密卫徙址的原因,认为土鲁番之所以敢于“三绝”哈密国,根本在于明朝的“羁縻”政策。胡凡《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4期)论述了嘉靖年间明世宗拒绝和蒙古通贡互市,使得嘉靖十一年(1532)以后整个北边防线战争不断,并最终导致“庚戌之变”。认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是违背历史大势的错误政策,给双方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余梓东《论清朝的民族政策》(《满族研究》第3期)阐述了清代进行民族管理的政策,认为清朝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切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和民族问题实际,有力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在民族事务管理和民族问题处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穆崟臣《试论清朝治理东蒙古的政策和措施》(《内蒙古社会科学》第3期)认为清朝治理东蒙古的政策及措施主要集中在政治联姻、盟旗制度、“画地而牧”与封禁蒙地、宗教控制等方面。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刘为《试论摄政王多尔衮的朝鲜政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一文认为,从顺治元年开始,摄政王多尔衮成为清朝主要决策者,及时调整了朝鲜政策,使得清与朝鲜的关系由征服与被征服者的关系开始向传统的宗藩关系转变。文章主要从多尔衮摄政这一时期对皇太极制定的朝鲜政策的继承与调整以及其个人对政策实施的影响两个层面来阐述天聪年间至顺治初年的清廷对朝政策。柳岳武《康乾盛世下清廷对准噶尔投诚人政策研究》(《青海民族研究》第4期)研究了康乾盛世下的准部投诚人政策,探讨了康、雍、乾三代帝王是如何运用投诚人政策来为统一大业服务的。
    李大龙《简论曹操对乌桓的征讨及意义》(《史学集刊》第3期)指出乌桓和袁绍势力的联合是导致曹操征讨乌桓的主要原因之一;曹操北征乌桓的胜利,不仅将北疆分立的各政权纳入自己的管辖之下,实现了对北部地区的统一,而且为整军南下对付割据南方的孙权、刘备等解除了后顾之忧,但更重要的是中断了乌桓实现民族统一的历史进程,为乌桓人最终融合于汉等其他民族提供了前提。刘国石《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贵族的汉文化修养》(《社会科学战线》第6期),通过对十六国时期包括匈奴、卢水胡、羯族、鲜卑慕容氏、秃发氏、氐族、羌族等少数民族贵族的论述,认为当时接受汉文化是北方少数民族的普遍现象,对于缓和北方民族关系和促进民族融合、北方统一准备了条件。
    李强、梁俊涛《从宿卫制度看唐朝的民族关系》(《青海民族研究》第3期)探讨了唐朝经略边疆的宿卫制度,指出唐蕃双方都利用此制度来对对方施加影响,其中唐朝所得利益最大,但它强调华夷之别必将导致民族离心,并非长治久安之策。杨铭《唐代吐蕃与突厥、回纥关系述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指出,在吐蕃攻占河陇及西域的过程中,曾与活动于这一地区的突厥、回纥等西北民族密切交往,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相互影响,吸取对方民族的文化精华,客观上有益于各民族的文化交融和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同一作者的《吐蕃统治鄯善再探》(《西域研究》第2期)一文,引用一批新近刊布的古藏文写本材料, 对鄯善出土的古藏文文书、吐蕃驻鄯善的部落、官吏系统等,作了进一步研究。王继平、杨富学《唐宋时代回鹘社会的发展与转型》(《新疆大学学报》第2期)阐述了回鹘的西迁与汗国的建立和瓦解的过程,提出由于受唐朝影响,回鹘社会的经济、文化面貌和民族性格发生转变,兼有农耕文化和草原型文化,易于接受来自中原的、西藏的、印度的、波斯的、中亚的不同文化,为北方草原民族所接受,这正是西夏、蒙古在立国之初重用回鹘人的重要原因。
    秦永章《甘宁青地区多民族格局形成史研究》(民族出版社)是一部从西北甘宁青地区多民族关系史的角度来阐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专著。该书以元、明、清三个历史时代为经,以各民族的发展状况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民族关系为纬,在广泛收集征引有关史料、吸纳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多视角、多层面地对甘宁青地区多民族分布格局形成的历史过程进行了探讨,分析总结了这一地区多民族分布格局形成的诸多原因与特点。任崇岳《元代中原地区的民族融合》(《中州学刊》第5期)认为,蒙古人入居中原后实行汉法,提倡理学,促进了蒙汉之间的文化交流,而迁徙、通婚、赐姓名以及对汉文化的认同,则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进程;元朝末年,契丹人、女真人、西夏人已融入汉族,蒙古族虽未被融合,但语言、服饰、风俗习惯已和汉人无异了。蔡凤林《元西域人蒙古化考》(《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第1期)论述了13世纪初蒙古帝国军队西征后, 西域人移居蒙古草原并接受蒙古文化融化为蒙古人之一部分的过程。到北元时期,在蒙古各部中仍有很多西域部族名称存在,但实质上已作为地道的蒙古人出现,并积极参与北元政治军事活动。
    路虹《明代宁夏镇“哱拜之乱”述论》(《宁夏社会科学》第1期)论述了明朝以镇压叛乱为核心,对河套、松山地区蒙古诸部犯边活动进行反击的“哱拜之变”的过程及其意义。李文君《浅析西海蒙古与明朝的通贡互市》(《青海民族研究》第2期)指出西海蒙古多次向明朝求贡,但都遭到拒绝,隆庆年间明蒙议和后,才获得了与明朝互市的权利。齐清顺《18世纪前半期清朝与准噶尔对吐鲁番地区的争夺》(《西域研究》第1期)详细论述了18世纪前半期,清朝在统一天山南北过程中与准噶尔政权为争夺吐鲁番地区的控制权而进行长期战争的过程,双方政治、军事斗争较量的结果,最终以清朝消灭准噶尔政权、统一天山南北,并确立在吐鲁番地区的统治地位而告终。郭欣婷《浅析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叛乱前后与哈萨克诸部的关系》(《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第2期)通过众多的历史材料阐明清政府在与哈萨克的接触之初以及在平剿叛乱中,二者的关系得以改善和进一步发展,表明历史上清政府与哈萨克诸部友好相处的事实及清廷对西部边疆和平、稳定的关注。栾凡《清前期的满族民族意识与满汉文化交融》(《学习与探索》第1期)认为,满族建立的清王朝面对汉文化,不是被迫地同化,而是积极主动地学习接受汉文化,同时还自觉地、清醒地抵拒汉文化的包融和侵蚀,极力保持满族本色,利用本民族的政治优势,按照本民族的民族意识将满族文化的影响渗透到汉文化之中,在汉文化厚重的画布上涂抹本民族的色彩,使满汉文化的交流在一个新的层面、新的内涵上达到最终的融合。
    (四)政治制度史研究
    李大龙《西汉王朝藩属体制的建立和维系》(《学习与探索》第3期)指出,西汉上承秦制,不仅在中原地区因袭郡县统治体制,而且还将边疆民族纳入统治范围。处理与边疆民族的关系是西汉王朝构筑藩属体制的主要目的,也是其边疆政策的重要内容。西汉初期建立的由“藩臣”、“外臣”、“敌国”构成的藩属体制,其建立基础极不稳固,武帝以后藩属体制逐步趋于完善,确立了以藩属郡县化、设置属国、特设管理机构、外围藩属体系为核心的一套新的藩属体制。这套藩属体制所建立的不同管理方式对维护中原地区乃至边疆地区的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管理方式的不断内地化则表明西汉统治区域不断向边疆拓展,中国古代疆域就是在这种边疆内地化趋势中逐渐形成的。李炳泉《两汉农都尉的设置数额及其隶属关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对两汉农都尉进行了研究,认为它是设在边郡专门主持屯田事务的长官,并对其始置时间、初设地点和发展格局及其职守进行了探讨。
    曹旭东《东汉初年西北边郡的省并与徙吏民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期)阐释了省郡、徙民、徙吏的意义,边郡的放弃,意味着行政体系在空间上的收缩;徙民则是指农耕居民向内地迁移,意味着农耕区的内缩;徙吏则体现了行政机构的撤销,意味着行政建制的部分省弃,认为省郡可以涵盖徙民与徙吏,但是徙吏民并不代表省郡。作者还指出东汉初年的省郡和徙吏民并非消极退让之举,而是保民安边之策,并为西北边防形势的好转创造了条件。
    杨红伟、沈祯云《汉唐明时期中原王朝在西北的边防设置述要——兼论西北开发的重要意义》(《宁夏大学学报》第6期)叙述了汉唐明中央王朝在西北地区构筑了大量的军事设施及其意义,认为实施西北开发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与国家安全有重大意义。
    李文学、王希隆《吐谷浑地方统治制度的演变》(《民族研究》第5期)对吐谷浑的地方统治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其地方统治制度大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酋邦部落制,酋邦、宗族部落制并行和汗国宗族部落制阶段,并对各阶段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考证。李方《关于唐西州蒲昌府问题》(《西域研究》第3期)主要讨论唐代西州蒲昌府的等级问题,作者从蒲昌府的地团、蒲昌府的员外折冲和员外果毅、蒲昌府官员的仗身人数、出土文书的有关记载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应该是上府,而不是以往研究者认为的中府或下府,文章还对蒲昌府官员的身份及辖境的镇、戍等军事机构进行了探讨。
    程尼娜《元朝对黑龙江下游女真水达达地区统辖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探讨了元朝对东北东部与北部边远地区的女真水达达人聚居地的管理,初设女直水达达等处宣抚司、女直水达达万户府,后独立建置女真水达达路,下辖万户府和千户所,“随俗而治”。蒙古统治者在占领女真水达达地区后,还设立了军事统辖机构征东招讨司,驻军镇守东北边陲。乌云毕力格《喀喇沁万户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以历史的批判的研究法,对有关喀喇沁万户的17世纪蒙古文文书、满文档案和汉文档案进行充分研究,对喀喇沁万户的形成、发展、灭亡各阶段一些重要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李文君《西海蒙古中的永谢布》(《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第6期》论述了蒙古右翼三万户之一的永谢布。它的一部分部众在明朝中期移居西海,在永邵卜大成台吉等首领的领导下,一度成为西海最强盛的蒙古部落,后因与火落赤的内讧而衰落,最终为固始汗收编。
    杜家骥《清朝满族的皇家宗法与其皇位继承制度》(《清史研究》第1期)一文认为满族皇家宗法的特点是严嫡庶之分、长幼之序,清初尤为明显,汗(皇)位传承及竞争只在嫡出者之间进行,且有一个由兄终弟及向父死子继的转变过程,这与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及汉族早期王朝的情况相同,符合一般规律。清入关后,皇子之间嫡庶身份差别趋于缩小,在废嫡或无嫡的情况下皇位传于庶出者,与两汉、唐、两宋、明等朝多庶出者继承皇位的状况也相同。邸永君《清代满蒙翰林群体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一书指出,清代翰林中包括了规模可观的满洲、蒙古和八旗汉军籍成员,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为庞大的少数民族高级文官集团和上层知识分子群体,使清朝的翰林乃至整个士大夫集团出现了与历朝历代以汉族翰林为主的士大夫群体不同的性质与特征。该书将对社会群体的研究与制度史的研究结合在一起,是在对制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群体研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该书还注意到满蒙翰林群体与传统意义上的汉族士大夫群体在性质上的不同。
    1634年,后金将大部分察哈尔人编入八旗,形成八旗察哈尔;又封林丹汗子额哲为和硕亲王,以其直属部众编旗,设立察哈尔旗。达力扎布《清代察哈尔扎萨克旗考》(《历史研究》第5期)指出,从蒙古文档案记载可知,察哈尔旗是一个外藩扎萨克旗。现存蒙古文察哈尔官员世职敕书进一步证明,察哈尔旗的职官和待遇始终与其他外藩扎萨克旗相同。察哈尔旗的后两任扎萨克阿布鼐和布尔尼父子作为蒙古大汗后裔,不甘于屈从清朝的统治,导致了察哈尔旗的覆灭。
    田卫疆《关于明代吐鲁番史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对明代东察合台汗国如何完成对土鲁番地区政教合一的统治,占据土鲁番的蒙古汗与明王朝争夺哈密卫的原因和结果,以及16世纪以后土鲁番地区政局的衍变对于同时期西域整个局势的影响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王东平《关于清代回疆伯克制度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第1期)对清朝回疆的伯克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深入探讨,运用新材料考订伯克制度的名称、实际执掌及其变化,提出了新的见解。张世才《清代新疆“燕齐”制度的起源——兼议indjǔ(引者)制度研究》(《新疆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清代天山以南维吾尔社会的“燕齐”制度来自indjǔ制度,indjǔ一词当起源于突厥语,而13-14世纪波斯与高昌畏兀儿地区的indjǔ制度则与蒙古入侵有直接关系。“燕齐”制度实际上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五)经济史研究
    周伟洲《两汉时期新疆的经济开发》(《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1期)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论述两汉时期西域诸城郭国人口、城镇和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以及两汉政权一系列开发西域的措施,揭示这一时期西域经济开发的概貌和成就,认为这是新疆历史上第一次开发高潮。李清凌《隋唐五代时期西北的经济开发思想》(《西北师大学报》第6期)认为隋唐五代时期军需供应是官方开发西北经济的动因和动力,中央王朝在西北屯田以益军储、养马以壮国威、贸易以睦四邻的开发思路和实践,对后代开发西北经济提供了经验,对调节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心理认同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张久献、段小强《晚唐五代敦煌寺院与中原田庄比较研究》(《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通过晚唐五代时期敦煌寺院与中原田庄在阶级构成、经济生产、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比较,认为此时之敦煌寺院为不完全之田庄。
    关于金代银铤上常见的“使司”戳记,学界有不同解释。或谓“使司”是检验戳记,此类银铤的性质是称量货币;或谓“使司”银铤是转运司或盐使司的税银。刘浦江《金代“使司”银铤考释》(《中国历史文物》第2期)认为“使司”系盐使司之外其它诸使司的通称,凡此类银铤皆为“院务税”、“院务课程”,其性质属于征榷税银。杨蕤《北宋初期党项内附初探》(《民族研究》第4期)认为北宋初期党项内附凸显了宋夏沿边地区农牧并举的经济形态,引起宋夏沿边人口的增加,使大面积山地得到开垦,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下游的黄河泛滥产生一定影响。史金波《西夏农业租税考——西夏文农业租税文书译释》(《历史研究》第1期)指出,新发现的部分草书西夏文租税文书说明,西夏黑水城地区有以耕地多少缴纳农业税的固定税制,缴纳杂粮和小麦的比例为4∶1;西夏的“佣”和有地区特点的“草”也以耕地多少负担,农户的租、佣、草账是逐户登记,以迁溜(类似“里”)为单位统计造册;西夏农户还有负担较重的人头税;西夏实行以耕地为标准的实物租税,秋后统一征收,然后入库管理。
    朱普选《明清河湟地区城镇的形成与发展》(《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从政治、军事、贸易、宗教四个方面,分析了河湟地区在明清时期城镇演变过程中的作用,认为政治军事因素是城镇演变的主要因素,民族贸易的作用不容忽视,宗教的社会影响虽然很大,但在城镇演变中的作用并不明显。梁丽霞《清前期阿拉善蒙古盐务述论》(《民族研究》第2期)以阿拉善左旗档案馆馆藏清代档案为主要资料,结合同时代其他历史资料,理清清前期阿拉善蒙盐发展的轨迹,通过对阿拉善蒙盐不同发展时期和若干发展阶段的分析,探讨了其对内地相关盐区的影响,剖析了清政府对其态度及政策的转变等相关问题。
    周卫平、孟楠《清末新疆禁毒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1期)探析了清朝末年新疆烟毒泛滥的情况、历史原因以及新疆地方政府采取的禁毒措施,并总结了禁毒的经验教训。关毅《盛世才主政新疆时期的农牧业政策及其成效述论》(《新疆大学学报》第2期)主要论述盛世才主政时期(1933-1944年),任用毛泽民等中国共产党人担任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同苏联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采取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的政策和措施,这不仅有利于巩固盛世才的统治地位,而且为新疆农牧业机械化和畜牧业的改良奠定了一定基础。魏长洪、周红《新疆三区革命后期的经济建设》(《新疆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三区革命政府从农牧业生产、财政金融整顿和工商交通发展方面取得了经济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六)社会文化史研究
    刘文锁《说一件佉卢文离婚契》(《西域研究》第3期)研究了新近调查得到的一件佉卢文离婚契约的格式、内容,由此分析3-4世纪之精绝及鄯善所实行的婚姻法及离婚问题,认为在财产关系处置和女方在离婚中所具有的主动地位为其明显特征,这与敦煌“放妻书”所反映的婚姻文化有很大差异,但与中亚粟特地区有某种相似性。葛承雍《论唐代长安西域移民的生活环境》(《西域研究》第3期)从唐人对待藩将、胡艺、胡商、胡俗等的态度阐述了唐代长安西域移民的社会生活环境变迁,由初唐的胡汉融和到盛唐的大国心态,逐渐变化为中唐“屈辱”的社会心理与晚唐的受到排挤、被压制的变化。
    秦升阳《高句丽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以典籍中的一些记载和有关史实为依据,对高句丽的法律内容作出概括、论证,揭示了高句丽法律和司法的特征:渊源的多元性、内容的原始性、实施的残酷性。《喀尔喀法规》是一部清代喀尔喀地方法规的汇编,达力扎布《〈喀尔喀法规〉制定原因及实施范围初探》(《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1 期)认为,清廷为笼络喀尔喀部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稳定喀尔喀,允许土谢图汗等部王公制定了这部法规。该法规有关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特权和宗教事务方面的内容被奉行于整个喀尔喀。世俗方面的内容,主要在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大库伦和土谢图汗部实行,后来只限于大库伦内。策•巴图《〈蒙古——卫拉特法典〉与蒙古族传统的财产分配习俗》(《新疆大学学报》第6期)一文,对《蒙古——卫拉特法典》中的财产分配法与蒙古族传统财产分配习惯进行对比和分析,以相关文献记载为例阐述二者的关系、发展趋势和社会作用。王欣《〈回疆则例〉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主要研究新疆建省前清朝处理新疆南部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民族法规《回疆则例》,认为《回疆则例》的修订反映了清朝对新疆治理的不断深入,还充分体现了清朝“因俗而治”的统治思想,及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新疆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互相调整与适应,并对其历史作用进行了探讨。
    郑小容《慕容鲜卑汉化过程中所保留的本族文化》(《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考察了慕容鲜卑在汉化的同时所保留的牧业、本民族语言、族内婚等本族文化,从同化量化标准的角度给予解释,指出由于汉族社会组织的封闭性,慕容鲜卑汉化的途径只能是从外部学习汉族文化,最后把自己的社区变成与汉族相同的社区;汉化不等于非汉族文化变为零,因为汉族文化本身不统一,中国地方文化系统可以兼容一些非汉族文化因素。尚衍斌《泼水节溯源与传播小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3期)论述了中国西南地区的傣、布朗、德昂、阿昌等民族的传统节日泼水节,认为该节之缘起,应从“泼寒胡戏”说起,它是古代伊朗即波斯民众为庆贺甘雨降而凶旱退的一种传统仪式,后经西域传入中国中原地方,传入西南的途径也许是经印度、缅甸而至滇南。杨富学《少数民族对古代敦煌文化的贡献》(《敦煌学辑刊》第2期)从探讨“敦煌”与“莫高窟”的名与义入手,论述古代少数民族对敦煌文化的贡献,并分别对敦煌历史上活动时间长、文化遗产保留多而且影响比较大的几个民族(月氏、吐蕃、粟特、回鹘、西夏等)的历史文化贡献进行了钩稽,论述了敦煌少数民族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能动作用。
    姚崇新《唐代西州的私学与教材——唐代西州的教育之二》(《西域研究》第1期)对西州的私学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丰富了我们对唐代私学教育的认识,指出西州的教材具备一定“地方特色”,可能与高昌国的文化传承有关。乌兰《托忒学——清朝有关边疆民族的专门教育机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主要考察了“托忒学”产生的时代背景、设置经过及其建制,分析了其与卫拉特蒙古的强盛及托忒文在中亚诸民族中盛行的关系,指出这是当时外交政治形势的需要。
    准噶尔汗国时期是卫拉特蒙古的重要发展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创造出丰富、绚丽的文化财富。刘正寅《准噶尔汗国的建筑、绘画、书法及书籍艺术》(《卫拉特研究》第1期)一文结合相关史料,阐述了准噶尔汗国期的建筑、绘画、书法和书籍艺术等方面的发展与贡献。耿世民《古代维吾尔族的书写文化》(《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第2期)根据作者多年从事古代维吾尔古文献研究的经验,概述了古代维吾尔族古代文献的形式、种类,使用的文字、插图、纪年以及书写材料、使用的工具等。厉声、许建英《近代以来新疆艺术述论(1840年——1999年)》(《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分阶段对各艺术种类的演变概括研究,探讨了新疆艺术和中国政治社会变化关系密切;虽然新疆艺术受东、西方文化和艺术潮流的影响,但是此时期中国内地艺术的影响深刻而全面。
    史金波《最早的藏文木刻本考略》(《中国藏学》2005年4期)认为最早的藏文木刻本书籍应该出自西夏。自吐蕃时代佛教传入西藏以来,可以推测吐蕃社会一直具有大规模刻印佛经的需求,然而,长期以来似乎未发现明代以前的藏文刻本,给学术界留下难解之迷。作者在研究俄藏黑水城西夏文献时发现了多种藏文刻本以及木刻本护轮图。其中藏文刻本的装订包括梵夹装、蝴蝶装等。西夏时代藏文刻本的发现对研究藏族文化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表现出当时我国各民族之间文化交流的状况。
    (七)宗教史研究
    季羡林《鸠摩罗什时代及其前后龟兹和焉耆两地的佛教信仰》(《孔子研究》第6期)指出佛教传入中国初期,龟兹和焉耆曾起过中介作用。鸠摩罗什前,龟兹佛教已进入前期鼎盛,此时统治龟兹的是小乘律。鸠摩罗什学问由小乘转为大乘,是其一生极为重要的关头,这期间,龟兹戒律也转为大乘,此为罗什影响所致。鸠摩罗什后,龟兹和焉耆两地的佛教依然兴盛,只是龟兹已渐转为小乘律了。薛宗正《古代于阗与佛法初传》(《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指出古代于阗的三个名称于窴、于阗与瞿萨旦那,于窴是他称,是主要反映当地居民之一的族名;于阗是城邦自称,主要反映城邦名及其同美玉之乡的历史联系;瞿萨旦那则是塞人入主和田绿洲所建王朝名,亦即汉文史书中的于阗尉迟氏王朝。在瞿萨旦那第二代君休莫霸时期,佛教东传,至魏、晋时期,于阗才成为西域的大乘佛教中心。
    崔红芬《浅析西夏河西佛教兴盛的原因》(《敦煌学辑刊》第2期)从河西地区佛教基础、西夏与吐蕃的历史渊源、民族政权、境内民族信仰、统治者的提倡和河西地区相对稳定的环境等几个方面论述了西夏佛教兴盛的原因。史金波《西夏文物的民族和宗教特点》(《中国历史文物》第2期)指出,西夏是多民族王朝,西夏文物从人物形象、服饰、生产、生活、文字、科技、丧葬等方面都反映出多民族的特点,以及各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其石窟、塔寺、文献、雕塑、绘画等还反映出以佛教为主,兼有道教和原始宗教的宗教信仰特点。崔云胜《酒泉、张掖的西夏土主信仰》(《宁夏社会科学》第3期)考证得出西夏土主庙祭祀的是西夏齐国忠武王李彦宗,认为西夏统治者用羌人最崇拜的图腾标志,把李彦宗神化了,企图透过他彰显本民族的特性。
    郭淑云《北方物候历与萨满祭祀》(《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指出北方民族在长期的渔猎生产中逐渐形成了以物候确定年岁、季节的自然物候历, 用以指导人们的生产与生活,认为由于萨满教仪式常常与经济活动的节律相关,北方民族萨满祭祀的时间、内容和祭祀重心都一定程度上受到经济活动以及物候历的影响,这反映了原始萨满教与自然科学的密切关系。赵志忠《北方民族与萨满教》(《黑龙江民族丛刊》第3期)从北方古代民族的萨满教信仰论起,直到现代民族的萨满教传承与遗存,对北方民族与萨满教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孟凡云《耶律阿保机的神化活动及特点》(《北方文物》第4期)指出耶律阿保机在契丹族内外矛盾尖锐之际,以萨满教为基础,并利用萨满教引进新的宗教理论和实践规范,进行了一系列的神化活动,提高自己的威信和号召力,达到了化家为国的目的。那木吉拉《额尔古涅-昆传说的神话原型——蒙古、突厥语民族狼图腾神话传说探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1期)分析该传说的历史文化内涵,与古代突厥语民族狼图腾神话比较,指出此类神话传说不一定是突厥语民族所独有,更不是蒙古“拾突厥之唾余”。李进新《萨满教在新疆少数民族中的遗留》(《新疆大学学报》第4期)探讨了古代西域信仰萨满教的情况,以及后来其他宗教兴起后,萨满教的习俗观念也保留,萨满教巫师宗教活动仪式及祭祀、文化生活等清况,反映了这种原始宗教形态在新疆地区长期流行并与其它宗教交融、吸收的结果,不会很快消失。
    丁明俊《阿拉善草原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族穆斯林》(《西北民族研究》第4期)着重对蒙古族穆斯林的历史来源、伊斯兰教在阿拉善左旗蒙古族穆斯林中的传播与发展、民族认同进行探讨。
    (八)边疆史地研究
    马大正《东北边疆历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北华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近年来关于东北边疆历史问题的研究日益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成就斐然,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科研纷纷立项并完成,已经成为我国边疆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未能将东北边疆历史研究置于中国边疆研究全局中加以考察、研究力量分散、研究工作易受外界因素干扰等等,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应予以加强和改进。
    宋秀英、李大龙《刘渊政权的出现与北疆民族主动认同“中国”的开始——中国古代疆域形成理论探讨之二》(《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认为匈奴人刘渊建立的汉政权的出现既是匈奴人长期和汉族保持密切关系的结果,同时也是匈奴人认同“中国”,并进而主动进入中华民族形成历程的标志;汉政权的出现对中国古代疆域形成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促进了北疆民族之间的融合,推动了中国传统治边思想和方式的发展,而且也是边疆民族主动进入中华民族形成历程的开始,由此也奠定了北疆和中原地区融为一体的牢固基础。
    王小甫《新罗北界与唐朝辽东》(《史学集刊》第3期)一文指出,有唐一代辽东即鸭绿江南北的高句丽故地主体仍然属于中原王朝,渤海国仅据有一部分高句丽旧地,认为所谓“统一新罗与渤海国的相互敌对很像一个被分割国家的南北两部分”这样的说法是对历史的误解。
    余太山《裴矩〈西域图记〉所见敦煌至西海的“三道”》(《西域研究》第4期)对《西域图记》的成书年代、撰写目的及所述的敦煌至西海间北道、中道、南道所经诸地进行了详尽考证。艾冲《唐代河曲粟特人“六胡州”治城的探索》(《民族研究》第6期)通过分析粟特人移居区“六胡州”及其后继行政建制的沿革,并结合历史文献记载、文物普查和实地调研资料,说明粟特人“六胡州”地区行政单位的治城前后共有12处,文章还重点探索了各个府州城的地理位置。薛宗正《从疏勒到伽师祗离》(《新疆社会科学》第2期)指出,疏勒初本汉代喀什噶尔地区诸城邦之一,因班超定西域曾以此为据点,遂知名汉史,直至唐朝,都误以为是今喀什噶尔地区的统称。其实,这一地区的历史上族群变化很大,疏勒称霸仅乃西汉末至东汉初年事,至臣磐入主喀什噶尔,渠沙已取代疏勒成为这一地区的盟主,其后又出现了竭石、奇沙、伽师祗离、伽师佶黎等新名称,今喀什噶尔即竭石、伽师祗离、伽师佶黎的继承和演变。
    钱伯泉《“塔克拉玛干”的历史及名称含义》(《新疆大学学报》第4期)通过历史文献的研究和语言学的分析,追溯“塔克拉玛干”的历史,澄清人们对“塔克拉玛干”含义的误解。樊明方《唐努乌梁海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论述了唐朝以来中国历代政府对该地区的统治,重点论述了清政府对唐努乌梁海的有效管辖以及中俄条约所确定的唐努乌梁海一带的中俄边境线走向。贺灵《西域历史地名浅论》(《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论述了西域历史地名文化的地位, 西域历史地名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及其阶段性特点, 西域历史地名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其他特点和构成形式等。
    樊明方《清末外蒙新政述评》(《西域研究》第1期)论述了20世纪初清政府面对外蒙地区落后的经济状况和深重的边疆危机推行“新政”的问题,探讨了外蒙古新政的意义和结果。同一作者《海山与1911年外蒙古“独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第4期)论述了海山在策划1911年外蒙古“独立”过程中的角色及其活动,说明他是借外蒙古“独立”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
    (九)文献研究
    余太山撰《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要注》(中华书局)一书,包括《史记?大宛列传》要注、《汉书?西域传》要注、《魏书?西域传》要注等,为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有关西域的记载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注解。李锦绣《〈通典•边防典〉“吐火罗”条史料来源与〈西域图记〉》(《西域研究》第4期)对《通典•边防典》“吐火罗”条史料来源进行较详细的注释,并复原了《西域图记》有关吐火罗国的一条佚文,探讨了《隋书•西域传》与《西域图记》的关系及《通典•边防典》“西戎”门的编纂特点。韩世明、都兴智校注《〈金史〉之〈食货志〉与〈百官志〉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书,以1975年中华书局点校本《金史》为底本,并参考其他版本。书中涉及少数民族的人物则注明其族属,如女真人、契丹人、渤海人等;属不同政权的人物亦注明其国别,如宋人、西夏人、高丽人等。该书汇集古今有关《金史•食货志》和《百官志》研究的主要成果,反映了迄今为止对两志研究的状况。
    耿世民《古代突厥文碑铭的发现和解读研究》(《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综述了古代突厥文碑铭的发现和解读研究情况,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王媛媛《新出汉文〈下部赞〉残片与高昌回鹘的汉人摩尼教团》(《西域研究》第2期)根据目前已发表的几件吐鲁番汉文摩尼教文献的内容和时代,以及吐峪沟的摩尼教洞窟,整理了在大谷文书中心新发现的一件汉文摩尼教《下部赞》残片,推测该残片出土于吐鲁番盆地,大致为公元9世纪前后的抄本,它的出现进一步证实了高昌回鹘境内汉人摩尼教团的存在。在山田信夫刊布的回鹘文买卖契约中,有一个词出现过六次,它的转写字有三种,均译作“甥”。刘戈《释回鹘文契约中的yǔgǔn》(《民族研究》第6期)则认为汉译应该是“嫂子”或“婶子”,这个词组多出现在违约赔偿的句子里,即发生了违约现象,当事人的兄弟、子女、嫂 (婶)子、叔(舅)都要承当后果。这个现象反映出在古代吐鲁番的普通家庭里,作为妇女的嫂子或婶子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的。
    薄音湖《明美岱召泰和门石刻考》(《民族研究》第5期)依据更为充分的史料和更广阔的视角,对明代蒙古土默特地区的美岱召泰和门石刻文字中的“元后”、“敕封”、“大成台吉”、“五兰妣吉”、“大明金国”等词语和人物做了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旨在使这份弥足珍贵的石刻文字在明代蒙古史研究中起到更大的作用。党宝海《关于元朝犹太人的汉文史料》(《中国史研究》第3期)回顾了学界对元朝犹太人的研究,包括术忽、主鹘、竹忽、主吾等不同译名的来源以及政书、正史、文集、碑刻中关于元朝犹太人的记载;文章第二部分论述了元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刊本《至正金陵新志》中的江南行御史台监察御史珠笏氏亦思哈为犹太人,他的名字可构拟为Isaac;本文第三部分以“亦思哈”人名为线索,检索了元明碑刻、文集、方志中的有关资料,指出充分利用上述文献有助于将相关研究推向深入。何启龙《哈勒不浑-巴勒哈孙古城出土蒙文佛经之中的蒙元因素》(《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考察了哈勒不浑-巴勒哈孙古城出土的蒙文佛经所使用的字母、译音和文章格式, 判定它们源自蒙元时代。
    阿布尔•哈齐•把阿秃儿汗著、罗贤佑译《突厥世系》(中华书局)是有关内陆亚洲史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史料之一。该书于17世纪中叶用察合台突厥文写成,内容涉及广泛,对内陆亚洲史、蒙古史、中国西北民族史研究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学术界早就对这一史著给予高度的重视,但由于能够阅读察合台文或法文的学者并不多见,致使这部珍贵的史料文献在国内并没有能得到充分的利用。汉译本的出版大大方便了学界对这一重要史料的使用,从而推动我国中亚史、蒙古史、民族史等诸多有关领域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展开。
    (清)徐松著、朱玉麒整理《西域水道记》(外二种,中华书局),是有关西域历史地理的名作。“外二种”为《汉书西域传补注》、《新疆赋》。三种著作体裁各异,对象相同,内容有机相连。《西域水道记》记载西域各条河流发源、流域、所入湖泊等详细地理资料,对流域内的政区建置沿革、典章制度、厂矿牧场、卡伦军台、名胜古迹、重要史实、民族变迁等都有详细的考证。而《汉书西域传补注》的撰述,考订古代地名沿革,以今证古,与《西域水道记》注重当代地理互有分工。《新疆赋》记叙乾隆以来平定西域,开疆辟土的功绩,也对新疆南北二路的山川地理作了提纲挈领的描述。 中华书局《西域水道记》(外二种)利用徐松手定稿本、修订本作汇校整理,将徐松的签改、修订按体例加以整合。
    (十)其他
    王继光、刘迎胜在《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史的学科体系》(《西北民族研究》第4期)一文中谈及《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史》的编撰设想,认为该书要打破现行北方民族史或以中原王朝断代,或分民族叙述的编写框架,始于匈奴族的崛起及与中原民族的明确分野,终于明清王朝的北方经略和北方民族格局的形成。探索中国北方民族变迁的大趋势,建立新的体系结构,以展现中国北方民族史发展的主线与规律。
    水涛《西域史前文明发展的若干理论问题》(《西域研究》第4期)对涉及西域史前文明发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讨论,探讨了西域史前文明的主要特点,指出西域史前文明的发展演变在于不断接受来自周边地区古代文明中心的影响作用,同时,也受环境因素的极大制约。
    屈文军《元史领域有待加强研究的几个宏观问题》(《西北师大学报》第4期)指出,元史学界对如下几个宏观问题的探讨不够深入,需要加强研究:一、大蒙古国与历史上蒙古高原游牧政权有根本区别的社会制度是怎样形成的?二、大蒙古国的政治制度是如何过渡到元朝的政治制度的?三、元代的经济在中国经济史上的地位如何?四、元代汉族知识阶层是怎样看待蒙元王朝统治的合法性的?
    三、南方民族史研究
    本年度南方民族史研究关注的论题与往年大体雷同,主要集中在古代民族源流、吐蕃史、民族政策、民族关系、土司制度、台湾原住民等领域,其中在吐蕃史和台湾原住民研究领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一)古代民族研究
    本年度学术界对于南方古代民族的研究,主要包括源流、族称、迁徙与融合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楚人的渊源,学术界众说纷纭,主要有东来说、西来说、苗蛮土著说、中原北来说等,其中又以苗蛮土著说、中原北来说为主。造成这样的分歧,主要是源于记载传说时代材料的紊乱而形成不同的理解。赵炳清《楚人先民溯源略论》(《民族研究》第1期)认为在传说时代,不管是诸夏集团、东夷集团、西羌集团还是三苗集团都不是纯铁板一块,而是一个动态的相互交融的局面。因此, 本文结合文献资料、考古资料和民俗资料,论述了楚人先民的演变发展过程,证实楚人的族源是多元的,并认为楚人先民的南迁当于禹征三苗之时。
    林亦修《东瓯的族群迁徙与融合过程述论》(《贵州民族研究》第2期)探讨了浙南东瓯族群迁徙与融合经历了瓯人、徐人、瓯越、东瓯、东越、山越等过程,提出:温州自古就有原始族群生活,瓯人是夏、商、周时期浙南地域族群的称谓;瓯越的族群称谓开始于战国,结束于西汉,约110年时间,是"越以此散"后瓯人与越人大融合的标志;东瓯为瓯人国名,分为前、后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开始于公元前473年,为越王勾践所封。公元前334年越为楚败,东瓯成为越族御北的主要据点,分封地位淡化。秦统一后王废为君,更名闽中郡。短算140年,长算250多年。第二个时期开始于公元前192年,汉惠帝复立,公元前138年迁国,存在50多年。东瓯国的存在标志着东瓯族群共同体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共同体的存在。东越是商周时期距瓯人地望的别称,西汉东瓯迁国后成为瓯、闽地域的国名。秦闽中郡和西汉东越国的建立,标志着瓯人与闽人亲密的地缘关系和族群的进一步融合。山越是三国时期对残留在东南山区越人的称谓,包括那里的瓯人。
    彭邦本《姑蔑国源流考述——-上古族群迁徙、重组、融合的个案之一》(《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第1期)通过考论,认为姑蔑源于本是中原地区的古老部落豕韦氏,属于传说时代的华夏集团,并作为其重要支系,很早就已播迁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和广大东方地区。入夏以后,姑蔑曾长期是中原王朝共主政治秩序下的亲信邦国,并在三代时期的夷夏互动关系中、尤其是改朝换代之际扮演过重要角色。其居于黄河下游的支系,因久与东夷杂处,渐染夷俗,以致被后世视为夷人。周初东征践奄,姑蔑族作为被征服国族,一部分留居今山东省泗水县一带,在鲁地逐渐融入华夏;其余支系或被分割迁徙,其主体部分则因周人驱迫,与黄河下游的徐奄等夷人诸族群展转南下,最终进入越境,落脚于今浙江龙游一带,并在越国的军事政治活动中发挥过重要影响作用。楚灭越后,越地经战国纳入统一的秦汉帝国版图,其境内的姑蔑族也在汉晋以后逐渐完成了最终融入汉民族统一体的曲折历史进程。
    西南夷最早见于《史记•西南夷列传》。据该书记载,当时的西南夷部落主要有夜郎、靡莫、滇、邛都、巂、昆明、徙、笮都、冉駹、白马等。石硕《汉代西南夷之"夷"的语境及变化》(《贵州民族研究》第1期)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和分析比照,发现西南夷之"夷"这一概念在《史记》中的含义与语境同《后汉书》、《华阳国志》两书存在明显差异。在《史记》的语境中,“夷”是对西南各部落人群的一个泛称,而在《后汉书》和《华阳国志》中“夷”则演成一个明确的族属类别称谓。该文就造成此变化的原因及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作了讨论,指出《后汉书》和《华阳国志》中"夷"作为与"氐"、"羌"、"越"相并列的族属类别称谓出现之事实,对人们进一步认识"西南夷"部落人群之族系面貌有重要意义,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南平僚为唐代剑南诸僚主要支系之一,地著于渝州巴县之南界。唐太宗因南平僚内附,遂名其地为南平州。关于南平僚与僰人之关系,曾经引起学术界的争论。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蒙默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上分两期连载《僰为僚说》,以"南川、綦江的僰人就是南平僚"作为重要证据之一论述其创见,构建出西南民族史研究中的一家之言。罗荣泉《南平僚非僰人辨——兼论播州杨保与南平军僰人为同一族类》(《贵州民族研究》第4期)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唐宋时期南平僚之风俗与分布于下川南道之僰人有明显区别,就历史上南平僚分布地域及其播迁活动而论,亦不容与毗邻之僰人混为一谈。罗荣泉认为蒙文回避了南平僚与僰人风俗迥异之实况,特别是对其所据史料之解释在时间及空间上均有错位,与实况不符。他提出僰溪虽因有僰人而得名,但僰溪之僰人并非南平僚。僰溪得名在前,僚人徙居其地在僰溪得名之后;且南平僚所在之南平州与僰溪所在之南州非同一地望,故此项论据不能成立。针对蒙默先生另曾指认播州杨保为僚人的观点,罗荣泉还论证了宋代南平军僰人为播州杨保同族之另一分支。
    学术界普遍认为先秦时期生活在华南一带的西瓯、骆越两大族群是百越族系的成员,是壮侗民族的远祖;西瓯、骆越与其后的乌浒、俚、僚、僮,构成一脉相承的关系。但是,这种学术的共识是否反映了具有社会性和民族性的集体记忆?覃德清《瓯骆族裔-壮侗语民族的族群记忆与人文重建》(《广西民族研究》第3期)认为,作为西瓯、骆越族群的后裔,壮侗语族群历史记忆渊源久远,壮侗语族各民族作为单一民族地位的确立,并非只是现代政治建构的产物,而是对被遮蔽的潜隐的民族文化主体性的确认。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瓯骆族裔记忆之链在某个时段出现了断裂,导致当今壮侗语族群的官员和普通民众对于瓯骆文明曾经拥有的辉煌,知之不多;对瓯骆族群后裔历经的民族苦难,也逐渐淡漠。针对西方"族群建构理论"对中国民族识别的"他者"解读, 覃德清提出有必要强化基于"我者"叙事的族群记忆,同时,更需面向未来,整合瓯骆族裔的文化力量,建构富有生机活力的文化系统和人文世界,维护民族文化的自主性延续。
    唐代,西北、东北和西南等地有大量的民族内迁。王韵《论唐代东北和西南民族的内迁》(《青海民族研究》第4期)分析和论述了唐代东北和西南民族内迁的情况、原因及其特点,认为这些民族的内迁从一个重要侧面反映了唐政府和东北、西南地区民族的关系以及唐代在不同时期的民族政策。这些民族内迁的原因有相似之处,即主要是唐朝对少数民族实行招抚政策,以优待政策吸引其内附,并在内附的民族地区建立羁縻府州进行统治。从对内附民族的安置来看,东北、西南民族内附后,唐政府多将其安置在原有的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大多数并没有迁徙到黄河流域以南的中原地区,而是在当地建立羁縻州县,并委派原有的少数民族酋长担任长官,使这些内附的民族能在当地安定下来,为唐戍边,加强了唐边疆的稳定。这和西北少数民族的内迁后的地理安置有很大不同。东北和西南少数民族的内附对唐朝和这些民族的关系、唐朝统治的稳定以及这些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
    (二)吐蕃史研究
    与往年一样,吐蕃史研究仍然是藏族史研究中的热点和难点,今年在此领域出版专著两部,论文多篇,且多创新之处,令人欣慰。
    张云所著《上古西藏与波斯文明》(中国藏学出版社)专门探讨上古西藏及吐蕃王朝时期西藏与古代波斯文明的关系问题。在古代西藏与周边地区、民族的关系中,中原汉地、古代印度一直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与此同时,人们也发现古代西藏文明与古代波斯也有着渊源深厚的联系,并且,陆续有一些论文问世,然而,由于相关史料的零散、稀少,使人们一直对二者之间的关系缺乏系统的认识。事实上,由于研究此问题涉及多文种的文献以及错综复杂的中亚史地,因此也是吐蕃史研究中的一个难点。《上古西藏与波斯文明》是张云集多年之功推出的专门研究古代西藏与波斯文明之间关系的学术力作。该著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探讨象雄文明与波斯文明的关系,作者首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考证,认为象雄、波斯等地民族在迁徙、活动中,曾经互相接触,波斯祆教因之传入象雄,对本教产生影响;其次,作者通过对本教中有关“雍仲本教来自大食”、“本教祖师辛饶米沃”、“本教圣地魏莫隆仁”等观念,以及对本教的一些基本教义的分析,对本教中诸如“gshen”、“rmu”、“btsan”、“khri”、“nam”、“gtsug”等关键词的考证,重点探讨象雄雍仲本教与波斯祆教的关系,认为本教与波斯祆教之间具有诸多共同之处,如:具有共同的宗教圣地、相同的二元论观念、相类的创世纪传说、近似的修行和丧葬习俗等等。下篇主要探讨吐蕃与波斯之间的联系。作者首先勾勒了波斯祆教和中亚其他宗教传入吐蕃的历史线索,随后根据两地的古代文献论述了吐蕃与波斯之间的军事对抗、商业往来,以及文化交流,特别是对传入吐蕃的波斯医学、服饰、马球、婚姻习俗等作了独到的考证。该著虽然从总体上仍未能为我们提供古代西藏与波斯关系的清晰脉络,但是,其中所提供的证据已经有力地证明我们在探讨古代西藏文明的起源时,波斯文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杨铭所著《唐代吐蕃与西域诸族关系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则专门探讨吐蕃王朝与西域、中亚、南亚各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吐蕃王朝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向外扩张、征服的过程,这种扩张、征服的历史也是其不断扩大对外交往的历史。关于吐蕃与唐朝、南诏关系的研究一直是中国学术界的热点,已有较多成果面世。该著则充分利用前人的研究成果,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吐蕃与西域诸族如吐谷浑、白兰、党项、突厥、突骑施、回纥、沙陀、鄯善、于阗等以及南亚、中亚的国家如泥婆罗、天竺、勃律、迦湿弥罗、护密、吐火罗、康、大食等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交流,显然该著内容对于我们认识唐代时期内陆亚洲的历史十分重要。此外,该著还就许多与主题相关的专题进行了考证与探讨,比如专门研究了吐蕃文书中所见的于阗王(li-rje)、东叶护可汗(ton-ya-bgo kha-gan)、将(tshan)、曹(tshar)等西域职官和称号以及吐蕃文书中所见的通颊(mthong-khyab)、粟特(sog-dag)、南山(lho-bal)等西域部落和吐蕃部落。作者还就吐蕃的对外交通进行了研究,其中关于吐蕃简牍所见西域地名的考证、关于吐蕃-勃律道、吐蕃与中亚国家的所谓“麝香之路”以及唐蕃古道等交通线路的考证与研究,使我们对吐蕃王朝的对外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本年该作者还发表《唐代吐蕃与突厥、回纥关系述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吐蕃统治鄯善再探》(《西域研究》第2期)等相关论文。
    本年有关吐蕃史研究的重要论文有:
    林冠群《吐蕃赞普墀祖德赞研究》(《中国藏学》第4期)。藏族历史上的宗教史学家们将墀祖德赞与松赞干布、赤松德赞并称为为“三法王”,但是,作者认为从历史功绩来说此三位赞普并不能等量齐观。文章首先根据墀祖德赞之名中含有“墀(khri)”字认为其以王储身份继任赞普之位,而藏史中常见的热巴巾一名当为臣民恭赠的“尊号”,因为他不喜欢披头散发,而是结成发辫,故而得此尊号,但此说并不见于当时之文献中。而为人熟知的所谓其崇敬僧人,让人坐于发辫丝带上而得名的说法亦属于无根之谈。其次,作者探讨了墀祖德赞的生卒年,认为该赞普生于806年,卒于838年或839年,作者认为在藏文文献在纪年方面极不可靠,因此必须参考其他文献。文章的重点是从墀祖德赞的成长环境及当时吐蕃的内外形势等方面入手,分析墀祖德赞即位后的所作所为。认为墀祖德赞即位之时,吐蕃并未进入过去学界所称的“衰世”,相反却颇具中兴气氛。但是,墀祖德赞以10岁之龄幼年即位,加之体弱多病(文献中皆称“有心疾”),因此,他一方面不得不依靠佛僧辅政,一方面期望通过佛僧之祈愿以摆脱疾病。墀祖德赞在赞普之位上的作为大体概括为二:一是以国家强制力推展佛教,制定了政府出资供养僧人、“七户养僧”等崇佛制度,同时,极力推崇信奉佛教的大臣,将从墀德松赞开始设立的僧相制度,推向极致,这一举措破坏了吐蕃原有的政治生态,直接影响到传统贵族的利益,激发了吐蕃政坛的倾轧斗争。二是在对外关系上,文章质疑后世藏文文献中对墀祖德赞开疆拓土业绩的描述,通过考证认为他在对外关系中是消极被动的,在他执政期间吐蕃全面与敌对外国达成和解协议。总之,文章认为推崇墀祖德赞为一代贤君,只不过是佛教学者的立场,而历史事实是他的统治可谓横征暴敛,是一位十足的暴君。其历史功绩实无法与松赞干布、赤松德赞相媲美。
    才让太《再探古老的象雄文明》(《中国藏学》1期)。作者继10年前发表那篇广泛为人引用的《古老的象雄文明》一文后,本年集多年功力再次对古代象雄历史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考证。第一,考证藏文中有关大食的名称以及大食与象雄、吐蕃的文化联系,作者指出藏文中四种关于大食的称谓中stag-gzig和rtag-gzigs两种都直接出自象雄苯教经典。而有关麝香贸易的记载和祆教对早期苯教的影响也说明象雄与大食曾有着密切联系。作者指出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大食对象雄的影响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但是,将大食作为苯教的起源却缺乏足够的证据。苯教文化是一个根基于古象雄的原始文明并吸收邻近民族的文化后形成的文化体系。第二,探讨象雄的名称及其地理位置。作者认为“象雄”是个古老的象雄文词汇,“象(zhang)”是地方或山沟的意思,“雄(zhung)”是雄侠(zhung-zhag)部落名的缩写,翻译过来就是雄侠的地方之意。作者分析了文献中有关象雄的历史疆域及其区域划分的三种分法:即里象雄、中象雄、外象雄;右象雄、左象雄、中象雄;上象雄、下象雄;还探讨了苯教文献中所谓的“象雄十八王国”。认为在雅隆部落崛起之前,象雄曾经是西藏高原上最大的王国,其疆域南达拉达克、克什米尔,西及巴基斯坦东段的巴尔提斯坦,北至那曲高原甚至包括今青海省的玉树的一部分,东到以丁青为中心的那曲和昌都地区。第三,辨析有关雄侠部落的主人穹氏家族后裔的历史和传说。文献和田野调查发现,今天藏区广泛分布着据称是穹氏家族的后裔。作者认为这种现象是苯教东传过程中由于穹氏家族扮演重要角色而形成的。第四,对苯教宣称的理想世界——沃摩隆仁进行探究,认为沃摩隆仁是藏族先民对中亚历史地理的整体记忆,是象雄中部的地理地貌和佛家西方极乐世界的启示相结合的产物,是古代中亚各国民族文化交流的结果在藏族苯教文化中的深层积淀。值得指出的是,作者引用了多种文献资料特别是数种手草本资料,并充分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有关古代象雄历史文化研究的最新进展。
    陆庆夫、陆离《论吐蕃制度与突厥的关系》(《兰州大学学报》第4期)。吐蕃立国后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我国学术界多年来认为主要受到唐朝的影响,本文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举例论证:1.吐蕃军政合一的行政区划“茹(ru)”、“东岱(stong-sde)”与唐朝的府兵制区别较大,而与突厥汗国的“设”更为接近。2.吐蕃的职官制度如设奎本(khos-dpon)以及贡论、囊论、喻寒波以及地方官域本(yul-bpon)之设与唐朝职官系统在职能上并不相同,而是源自突厥。从历史交往来看,吐蕃与突厥的交往早于与唐朝的交往,受突厥影响的可能性更大。3.吐蕃实行兵民合一,以十进制编制军队,设千户、万户,制定严刑峻法,犯罪必施以重刑,对盗窃罪按盗窃之物的数倍或几十倍迫征等做法,均来自突厥之制。4.在本教丧葬仪轨中以羊马作为献祭品同样与突厥有渊源关系。作者最后认为藏文古代史籍指出吐蕃“自北方霍尔、回鹘取得了法律及事业之楷模”的记载是确有所据。文章通过对吐蕃、唐朝、突厥史料的梳理对比得出上述结论,表现出较为广阔的视野,同时对已有的学术著作中的某些观点进行了反思。
    此外,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都兰吐蕃墓》(科学出版社),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吐蕃居民初探》(《中国藏学》第2期),廖祖桂《〈大唐天竺使之铭〉词语释读辨析》(《中国藏学》第2期),格桑央京《敦煌藏文写卷ch.9.Ⅱ.19号初探》(《中国藏学》第2期),郎措《吐蕃与于阗关系考述——于阗和鄯善地区吐蕃部落的族属及特点》(《西藏研究》第4期),古格•其美多吉《小考吐蕃798——804年历史》(《西藏研究》第2期),许新国《郭里木吐蕃墓葬棺板画研究》(《中国藏学》第1期)等都有一得之见,值得一读。
    (三)历代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研究
    历代中央政权的治边政策一直是中国民族史研究中的重点,本年度该领域中的成果集中体现在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开发和经营,而汉王朝对于南方民族地区的治理成为一个小热点。
    西南夷地处边陲,其正式纳入汉王朝版图,是从汉武帝刘彻对“西南夷”经略开始的。孙长忠《试论汉武帝的“西南夷”民族政策》(《信阳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提出,汉武帝时期,随着汉王朝的强盛,经略“西南夷”的条件日趋成熟。汉武帝通过如下几个措施,对西南夷地区进行了有效的开发和管理。首先是派遣使者和平谈判、设置郡县加强管理,使汉王朝的力量首次进入“西南夷”地区,并受到广泛的欢迎。其次是实行“故俗治”,各民族按照各自的风俗进行管理,这在当时既有利于中央集权,也有利于改善民族关系,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到隋代。第三是在初郡实行“毋赋税”政策,扩大和巩固了对民族地区的统治,推动了这些地区生产力的发展。第四是募兵屯垦,民工、士兵、商人也进入“西南夷”地区,这些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少数民族和汉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农业、矿业、手工业的发展,为消除民族隔阂,增进民族融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五是开凿民族地区的交通干线,沟通了“西南夷”与祖国各地的经济与文化交流,为西南各民族的繁荣和进步创造了条件。这一系列开明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促进了西南地区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西南各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加快了“西南夷”地区进入封建社会的步伐。
    程印学《试论西汉对西南夷地区的经略与开发》(《理论学刊》第5期)也认为西南夷很早就与巴蜀和中原地区有着密切而广泛的经济文化联系,并开辟了“西南丝绸之路”。但是,当时西南夷与巴蜀和中原地区的联系更多地停留在民间交往的阶段,而密切广泛的政治联系则始于秦灭六国,特别是西汉王朝对西南夷的经略与开发之后。西汉王朝对西南夷地区的经略与开发是其建立强大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重要一环,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经略与开发中,表现出了极为鲜明的特点。一是巴蜀为基地。西汉王朝充分利用了巴蜀特殊的战略位置,利用了巴蜀的人力、物力资源,更重要的是在西南夷内属之前和之后,西汉王朝统治者还充分利用巴蜀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二是道路先兴。西汉王朝对西南夷地区的经略与开发,仍然继承了“道路先兴”的传统策略,极为重视道路的修建,使中央政府的政令得以在西南夷地区迅速地推行,使西南夷地方官吏能够迅速上奏。正是在这种官道开辟、信息互通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与西南夷地区的政治联系得以加强,内地与西南夷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也空前密切。三是充分利用中原王朝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优势,对各个少数民族实施“利益驱动”,即以丰厚的赏赐吸引各族首领,争取他们的内属,自觉自愿地加入到统一国家之中。四是西汉王朝对西南夷的经略与开发,也使西南夷各族人民均经历了一个痛苦的适应过程。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西汉王朝对西南夷的经略与开发,有利于西南地区政治的统一,有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有利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发展与巩固。
    施铁靖《试论马援对古代民族地区的贡献》(《广西民族研究》第3期)根据史实,论述了东汉伏波将军马援在古代民族地区的重要建树,包括治陇6年,镇抚边众,开渠引水,郡中乐业,开创了安抚少数民族、团结少数民族并与之和睦相处的羁縻政策,为后世封建王朝羁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他认为马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用法律形式巩固自己斗争成果的将军,其经略岭南3年,百越民众“奉行马将军故事”,有力地推动了岭南百越地区郡县制和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为岭南地区社会进步和民族和谐,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元明清时期,中央政权对南方民族地区的经略进入了新的时期,其实行的民族政策与前代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随着中央政府对南方民族在政治上强有力的统治,导致南方民族社会控制体制发生了质的转变。胡兴东《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基层社会控制制度的变迁》(《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第5期)提出,元明清时期在南方民族中不管是土司制度的设置还是改土归流,重点都是要把南方民族纳入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国家通过设立土司制度或改土归流,在行政、司法、财政制度上建立起对南方民族新的社会控制体系。但这些制度都是在国家行政层面上,而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体制上这个时期的变化是什么呢?他认为,元朝以前,南方民族基层社会控制主要是由各民族群体内部自己进行,很少有外来控制体系。元朝以后,南方民族基层社会控制体系的变迁主要是中央政府把外来制度移植到南方民族中,同时南方民族固有的制度对此也产生了本土化的作用。这个时期南方民族基层社会控制体系的变迁表现出三个特点,即积极推进中央政府对南方民族的社会控制的力度和深度;有限承认南方民族各自固有制度在本身社会中的控制作用,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控制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国家的控制力度,有限承认各民族的固有控制体系,追求实效而不是形式。元明清时期南方民族在基层社会控制上发生的重大转变,对南方民族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作用。
    明代总督之设始于西南,但明代西南总督之制的研究,以往学术界关注不够。黎小龙《明代西南总督与民族社会冲突调控》(《民族研究》第4期)在对明代30余任西南总督的统计基础上,对明代督抚制度及其与明代西南民族地区治乱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探讨,提出明代西南总督之设缘起于边疆民族地区大规模社会冲突,是明王朝平定这些社会冲突的一种特殊举措。从明英宗正统六年王骥肇其始,明代西南跨省性总督的设置,几乎都与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冲突有着直接的联系。终明一代,西南总督之置罢更替,辖区之宽狭,事权之大小,调控力度之强弱,无不与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状况息息相关。文章最后指出,西南总督之设,以及西南民族社会冲突主要依托西南数省之力调控,皆反映了明中央王朝重北轻南的边疆战略思想;西南总督之设,虽有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统一和稳定之意义,但大军征讨所带来的破坏与影响至为沉重,是为史鉴。
    西南地区长期处在各大小土司的统治之下,自顺治六年(1649)清军入关后,由于政局动荡不安,土司更加疯狂的压榨土民。在贵州,各土司不但“虐使”、“抄袭鬻卖”土民,而且还将其“人并家属分卖给各部为奴”。人口转让、买卖现象时有发生,不断危及到贵州“生苗”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导致当地苗人与过往人贩的冲突现象不断升级。张中奎《略论满清政府严禁西南人口贩卖政策之流变——以“改土归流”前后的贵州为例》(《贵州文史丛刊》第3期)认为,清政府针对长期以来人口贩卖给西南地区造成的巨大动荡,于雍正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前后,辅之实施了一项严禁人口贩卖的政策,希图达到“以靖地方”,进一步巩固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目的。然而,清政府严禁西南人口贩卖,只是为了一时政治上的需要,以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他们实施的政策实际上都是一些治标而不治本的做法。在改土归流中时间过长、俘虏众多、军饷缺乏、军纪败坏、流官贪婪成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 特别是在清朝初期还广泛的存在着养奴制,在这样一个社会大背景下,清政府根本治理不了西南人口的贩卖,其严禁西南人口贩卖政策最终流变。不仅如此,清政府最终还成为人口贩卖的主犯,恶化了与当地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导致民族冲突不断升级。
    方铁《边疆民族史探究》(中国文史出版社)是一部关于西南地区边政和史地研究的著作。书中着力探讨了历代中央政府和南诏、大理地方政权开发与经营西南边疆地区的治边思想和政策,深入分析了南诏与唐朝,南诏、吐蕃与唐朝,以及濮与越、蜀与巴等之间的关系,考察了西南地区及其少数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体现了作者在这一领域的学术成就。
    在民族关系史研究领域,学者们关注的论题依然集中在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少数民族与汉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等几个方面。王文光、龙晓燕、陈斌《中国西南民族关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从宏观的角度,对远古至清代今云南、贵州、广西乃至西藏这一广大区域各民族关系史进行了探索,认为生态环境和由生态环境所决定的生产方式、社会发展程度等构成了西南民族关系的基本发展背景和基础;西南民族关系与中国历史的发展紧密相关,其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先秦及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及近代等几个重要阶段。书中把西南诸民族间的关系概括为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各少数民族之间、汉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内部民间的关系几种类型,指出这些关系表现了分布上的大杂居与小聚居、政治上的多元一体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经济上的互补性、文化上的多元交融等特点。
    1253年,忽必烈南征大理,这是具有重要历史转折性意义的事件。不过,蒙古与大理国的历史关系并不肇始于此。在相当一部分中外史料中,都有关于忽必烈南征以前蒙古对大理用兵或大理国归附于蒙古的记载,不过这些记载往往是史实与讹误相杂,含混不清,其真实性、准确性都尚待考订。曾现江《蒙古与大理国早期关系探析》(《贵州民族研究》第4期 )经过逐一考辨,认为成吉思汗时期蒙古与大理国之间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历史联系。文章指出面对纷然而至的蒙古南下大理,“斡腹入寇”的传闻,南宋主政者对蒙古会大规模进攻大理表示了怀疑。但实际上, 经过至1238年以来的多次试探,蒙古经藏彝走廊南下进攻大理,“斡腹攻宋”的条件已具备,只是当时蒙古国内政局混乱,无暇大规模对宋用兵而已。蒙哥在1251年即汗位后,采取果断措施,结束了蒙古自1242年以来“法度不一,内外离心”的混乱局面,随即着手大举攻宋,并由忽必烈在1253年秋率军穿越藏彝走廊,迅速灭亡大理国。
    明清时期,汉族移民进入南方民族地区的浪潮达到顶峰。李晓斌《清代云南汉族移民迁徙模式的转变及其对云南开发进程与文化交流的影响》(《贵州民族研究》第3期)指出,明代云南的汉族移民模式是一种强制移民模式,清代汉族移民入滇的浪潮继续发展, 但汉族移民的迁徙模式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也就是由强制性向自发性转变。出现这种转变的原因在于双方经济互补性的存在,主要表现为内地丰富的资金、人力、技术资源与云南丰富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互补。迁徙模式的转变加速了清代云南的开发进程,这主要体现为开发进程由平坝城镇向山区的推进,同时,随着汉族移民流动性、多圈层性的形成,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打破了由于地理环境的隔离或由于从事定居农业而在封闭性地域发展格局中形成的各民族群体分割聚居的封闭性,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交流。
    云南壮族主要居住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曲靖市的师宗县、会泽县,红河州的部分地区以及金沙江沿岸等地。元代以来中央王朝在这些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利用壮族首领治理壮族人民。明朝洪武十五年(1382)开始对壮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后,壮族地区政治制度与内地汉族地区逐渐趋于一致。李彦萍《明清时期云南壮汉民族文化的交流方式》(《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第5期)认为,改土归流为大批汉人进入壮族地区提供了政治条件。自明末清初起,汉族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大量移入云南壮族地区,并在壮族地区生息繁衍,人数为之大增,使得汉族文化对壮族产生了的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壮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这些进入壮族地区的汉族移民包括官员、农民、手工业者和工商业者。流官是汉文化的倡导者、引导者;一般汉族移民融入到壮族民间,构成了壮汉民族文化交流的主体。不过,壮族文化的特点并没有消失,在基层社会中,大部分村寨都能把汉族文化与壮族文化很好地结合,充分体现了壮族文化对异文化具有较强包容性的特点。另一方面,迁徙到壮族地区的汉族移民也受到壮族文化的熏染,逐渐融入壮族社会之中。
    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峨昌(阿昌)是近现代的阿昌族和部分景颇族的先民,系由唐宋时期的寻传蛮发展而来。明清时期是峨昌(阿昌)分化与融合的重要时期,而这种分化与融合受中央王朝和周边民族影响很大。伍莉《明清时期峨昌(阿昌)与中央王朝及周边民族关系研究》(《贵州民族研究》第4期)对明清时期峨昌(阿昌)与中央王朝及周边民族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几点看法。一是这一时期中央王朝通过土司制度与峨昌(阿昌)民族上层建立起政治隶属关系,峨昌(阿昌)土司倾心归附, 并以其特殊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联系中央与地方、稳定和凝聚边疆少数民族的作用,在抵御外族、反对分裂、维护边疆和本地区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封建中央王朝在西南边疆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部分峨昌(阿昌)与内地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逐渐出现一体化趋势。二是在异族土司统治下,受汉族、傣族等强势文化影响, 峨昌(阿昌)族体进一步向着同源异流的方向发生分化,部分发展为阿昌族,其他发展为景颇族中的载瓦、喇期等支系和彝族支系莨峨人。三是在民间,峨昌(阿昌)群众与其他民族群众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因而各民族之间能进行较为正常的经济文化交流。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助、互通有无、共同发展。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峨昌(阿昌)从汉族、摆夷等民族文化中吸取了营养,丰富了自己的文化,使这种文化具有多元复合的特点。
    陈楠所著《明代大慈法王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是明代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研究的重要成果。大慈法王本名释迦也失(1354-1439),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的近侍弟子,因为主持修建拉萨色拉寺而闻名西藏,他多次应明朝皇帝之诏入朝,并于1434获得“大慈法王”封号。释迦也失不仅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人物,在宗喀巴圆寂之后的20年间,他是该派实际上的领袖。同时,他也是明代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中一个重要人物,他两次受到明朝中央的册封,并多次朝贡。他还在南京、北京、五台山以及青海、甘肃等地弘传佛法,有力地推动了汉藏文化交流。此前由于相关史料的缺乏,学术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历史人物的研究较为薄弱。该著作者集多年之力,掌握了丰富的相关史料,如藏文文献班钦•索南扎巴的《大慈法王传》、噶举巴•洛桑泽培的《蒙古佛教史》、恰木巴•图布丹宗泽的《色拉教法史》,以及诸多常见的藏文文献等。作者在研读史料的基础上,剔抉爬梳,潜心研究,提出了许多独创性见解,如:认为释迦也失在皈依宗喀巴之前,原是噶当派僧人而非噶举派僧人;他第一次入朝是在南京而非北京等,并对他生平许多史实作了精到的考证。该著是作者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而成的,有力地深化了学术界对明代诸法王的历史、明代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的研究。本年该作者还著有《元代西藏地方政教关系变革新论》(《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关于明成祖遣使召宗喀巴史事补证》(《中国藏学》第1期)等论文。
    曾现江《先取西南诸蕃,后图天下——蒙古对藏彝走廊的军事征服》(《西藏研究》第4期)专门探讨蒙古对藏彝走廊地带的经营。蒙古为攻取中原,绕道西南,攻取大理之举为史家熟知之事,然而很少有人指出此前蒙古军队经略西南已非一日之功。本文系统探讨了蒙古军队先后30年间对西南的征服过程。文章认为,1211年开始蒙古军队大举南下攻取金国,却被金军所阻。于是成吉思汗向金国降将郭宝玉“问取中原之策”,郭答“中原势大,不可忽也。西南诸蕃勇悍可用,宜先取之,藉以图金,必得志焉。”由此揭开了蒙古用兵西南的历史。1234年蒙古灭金,蒙古军队继续坚持“先取西南诸蕃,斡腹攻宋”的战略。1227年至1254年间蒙古军队多次进入西南藏彝走廊地区,并进入西藏地区。1259年兀良合台率军从云南经广西到鄂州与忽必烈会师,宣告“先取西南诸蕃,后图天下”战略的结束。文章在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蒙古征服西南地区的历史过程,并对这一战略的历史意义进行了总结,认为这一战略使蒙古从西南地区获取了人力物力资源,对蒙古的统一大业起到了支撑作用;同时,在藏彝走廊的军事行动对征服、统治卫藏地区也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值得关注的论文还有:刘丽楣《文硕密折的保藏抗英情结》(《中国藏学》第4期)、白文固《清代对藏传佛教的禁约和整饬》(《中国藏学》第1期)、肖爱树《论清末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关系》(《中国藏学》第2期)、永红《清代治藏政策的特点及其演变》(《中国藏学》第2期)、杜常顺《明代留住京师藏传佛教僧人》(《中国藏学》第2期)、邓锐龄《读〈西藏志〉札记》(《中国藏学》第2期)、冯智《略论五世班禅在康雍治藏中的历史作用》(《中国藏学》第1期)、《清朝用兵驻兵西藏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影响》(《西藏研究》第2期)、孙悟湖《元代藏传佛教对汉地佛教的影响》(《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张双志《孙中山与西藏》(《中国藏学》第4期)、才让《信仰与扶持——明成祖与藏传佛教》(《西藏研究》第4期)等。
    (四)土司制度研究
    张晓松《论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认为,元明清时期,少数民族职官制度达到了新的高度。一方面,继续推行以流官为代表的郡县官制,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职官制度上的划一;另一方面,继续实行羁縻职官制度,并使之达到更加完备的程度。从元政府开始的土司土官制度,就成为元明清诸朝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统治的基本形式。以羁縻为核心的土司土官制度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和民族特点的产物,它的实行逐步改变了一些少数民族各不相统、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从而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缓和了封建王朝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直接矛盾和冲突。因此,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是诸朝历代羁縻职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集大成,是皇权统治下二元结构的职官制度,也是最终将少数民族纳入统一职官制度管理的一种过渡和准备。皇权统治下的西南地区二元结构的土司土官制度与流官制度,有着内在的二重性。一方面,二者表现在一定历史阶段内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二者的矛盾对立。土司土官制度与流官制度的和谐并存,加速了内地与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地区的开发。随着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控制力量的增强和二元官制矛盾冲突的加剧,流官制度与土司土官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并存的基础发生动摇,土司土官制度必将逐渐被全国划一的职官制度模式所取代。改土归流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改革活动。改土归流的结果有利于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和职官制度的划一,有利于中央政府的政令畅通,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开发与发展。另一方面,改土归流毕竟是封建剥削制度下的产物,不但充满了封建统治阶级和大民族主义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而且始终伴随暴力和镇压,给少数民族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灾难。
    丽江木氏自宋理宗保祐元年(1253)率众迎降忽必烈并随蒙古军队平乱和征伐,被任命为茶罕章管民官、茶罕章宣慰司、军民总管府等职起,正式登上了滇西北政治舞台。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丽江木氏再次归附明王朝,被任命为丽江府土官知府,为自己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经过200多年的经营, 明末清初丽江木氏势力范围远远突破了明初通安、宝山、兰州、巨津四州和临西县,达到了维西、中甸、永宁、蒗蕖,乃至四川巴塘、里塘一带,其势力达到了全盛。闵红云、段红云《清代丽江木氏改土归流及行政管理变革》(《思想战线》第2期)对丽江木氏土司进行了个案研究。文章指出,明末清初,由于丽江纳西木氏的不断扩张,激起了被征伐地区各族人民的反抗,也违背了中央王朝设立土职守土安边的初衷,威胁到清政府在滇西北的统治。在各地土民的反抗浪潮和滇西北新一轮的政治交锋中,木氏走向了衰落,最终于雍正元年(1723)被清政府以和平的方式改土归流,结束了对丽江长达471年的统治。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冲破了木氏"开门节度,闭门天子"封闭壁垒和统治秩序,设立汛塘关哨,移民驻守,保甲制度等管理制度也深入纳西地区。清政府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清查户口,把原先置于木氏统治下的土民正式纳入了国家的编户齐民。杨馝、管学宣等新任的流官知府大力兴修水利,鼓励垦殖,兴办学校。改土归流顺应了丽江纳西社会的发展,推动了丽江地区农业、商业、交通等的全面进步,汉文化逐渐下移到纳西社会当中,纳西社会在经济文化多元化特征的基础上加快了发展的进程。
    元明清以来,随着土司制度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推行,相伴而生的土流并治政策也随之产生。土流并治,即在同一个区域流官政权和土官政权同时并存,土官、流官同时进行统治。胡绍华《土流并治的典范——清末民初西双版纳土流并治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第5期)认为,土流并治是元明清王朝及民国中央政权统治南方少数民族的基本政策,这种统治政策延续了近700年,在中央王朝统治南方少数民族的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在土流并治的政权中,以西双版纳地区最为突出。西双版纳地区从清朝改土归流始,土司政权和流官政权就并存,到清末民初土流并治统治达到极盛时期。这种特殊的统治政策在西双版纳地区起到了突出的作用。一是土官、流官分工明确,使政令统一,办事效率提高。二是土官、流官和平共处,流官有效地控制了土官,土官有效地控制了土民,稳定了地方。三是加强了外交,维护了边防的安全。因此,土官、流官共存,土官、流官共同治理政权,事无大小土官、流官共同负责,对西双版纳地区政令的统一、地方的稳定、维护边防的安全起过重要作用,是为土流并治的典范。
    壮族地区从明代开始也逐步改土归流。黄家信《改土归流对壮族社会的影响》(《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第4期)认为,在实行土司制度时期,壮族人身依附关系严重,社会等级森严,社会成员流动少。改土归流之后,壮族核心居住区逐渐朝着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发展;壮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开始与中原地区划一;壮、汉民族之间既有融合,也有同化,但是壮融入汉是主流;大约从明代起,壮族逐渐对壮、汉文化抱等距认同的态度,并在族际交流中维持自己的族群边界。改土归流的结果是使壮族看起来与汉族无异,但却实在又是一个特点突出的民族。
    (五)涉藏外交史
    涉藏外交史研究历来是西藏历史研究中的重点,近年来随着与国外的学术交流逐步扩大,中国学者利用国外资料日益方便,这种便利直接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伍昆明《1914-1917年英国政府向西藏地方当局供应武器的政策》(罗贤佑主编《历史与民族——中国边疆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深入地探讨了英国政府在1914-1917年间对中国西藏的政策变化。英国政府对西藏地方当局供应武器的政策,是辛亥革命后英国制订并实施的分裂中国西藏总政策的一部分。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不是始终如一的,而是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本文既利用详实的英文、藏文档案,逐年梳理了1914-1917年间英国供应武器政策的这种变化。1914年,英国由于在西姆拉会议期间与西藏地方当局代表秘密换文,捞取诸多利益,因此,赠送西藏5000枝枪和50万发子弹。1915年,虽然西藏地方当局请求继续供给枪支,但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国自己需要大量武器;英国认为上年供应的武器足以“抵御中国进攻”;以及十三世达赖喇嘛对英国的不信任引起英人的不悦等原因,使得英国采取暂不供应政策。但是,鉴于十三世达赖喇嘛亲自写信要求,英国批准卖给西藏20万发子弹。1916年,英国则停止了对西藏的武器供应,其因有三:1.袁世凯之后中国内政出现军阀割据和混乱状态,英国认为西藏不可能受到内地军队进攻;2.英国正投入世界大战,无法拿出多余枪支以供西藏;3.针对西藏地方当局与日本的接触,英国不准日本插手对西藏的武器供应,以确保对西藏的独霸。1917年,该年上半年,由于中央政府更迭以及军阀混战,英国认为“中国政府对待西藏很好”,因而用不着供给西藏武器。然而,下半年,由于藏军大举东扩,使英国政府认为支持西藏当局扩大地盘的时机到了,于是决定免费赠送50万发子弹作为礼物给西藏地方当局。作者通过对4年间英国供应西藏武器政策变化的考察,指出英国提供武器是为了支持西藏亲英势力对抗中国中央政府,反对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管理;而不提供武器则是为了要挟十三世达赖喇嘛更好地听从英国政府的指令,按照英国分裂中国西藏的政策去做。无论采取那种政策,其主旨皆是为了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使之成为大英帝国的附属国。文章虽以武器供应入手,但是,内容论及中央政府、西藏地方以及英国、日本等复杂的关系变化,以小见大,论证自有独到之处。
    秦永章《日本涉藏史——近代日本与中国西藏》(中国藏学出版社)专门研究近代时期中国西藏与日本的关系。有关近代以来涉藏外交史的研究,以往学术界侧重于对英国、俄国侵藏史的研究,而对于美国、日本这些新兴资本主义强国在西藏的活动关注较少。秦永章通过数年的努力,根据大量的日文文献对近代日本在西藏的一系列活动进行了系统梳理。
    李晨升《“披楞”考——1840年以前中国对英国在喜马拉雅山地区活动的反应》(罗贤佑主编《历史与民族——中国边疆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探讨了1840年前英国与中国在喜马拉雅山地区的交往及双方所持的政治理念。著名喜马拉雅地区史专家兰姆曾指出,英国人最初在喜马拉雅山地区的活动,除了了解当地政治、社会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企图经由西藏与中国建立联系渠道,以改变他们在广州贸易中给中国政府留下的恶劣影响,从而扩大贸易。但是,中国政府对其在该地区的活动充满猜疑。然而,作为当事一方的中国当时的反应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呢?作者考察了清代汉文文献中有关“披楞”(即指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记载,认为早在乾隆年间抗击廓尔喀侵藏战争期间清朝已经认知“披楞”即英国,但是,在“宗”“藩”观念影响下,清朝并未刻意留意“披楞”的活动,而只是把它归为恭顺来朝的藩邦而已,以至到嘉庆年间,又提出了与乾隆年间同样的问题,即“披楞”所指何方?因此,认为清朝政府一直对英国的活动充满猜疑的观点是缺乏历史根据的。作者梳理了清代文献中关于“披楞”的记载,对我们认识清代的涉藏外交有积极意义。
    本专题研究中值得关注论文还有:扎洛《颇罗鼐平息不丹内乱始末》(罗贤佑主编《历史与民族——中国边疆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周锡银、郎维伟《蒙、藏、回、满等少数民族对抗日战争的杰出贡献》(《西藏研究》第3期》)等。
    (六)经济社会文化研究
    管彦波《云南稻作源流史》(民族出版社)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撰而成。中国云南省拥有独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传统,在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方面均为世人所瞩目。澄清云南稻作的起源,揭示云南稻作文化的发展历程和特点,这对于理解云南地方各民族民众的生活文化史,揭示云南稻作文化在中华农耕文明谱系中的地位以及云南各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贡献,均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亚洲稻作文化的研究原本有着很深的国际学术背景,赴日访学使得作者有机会汲取了大量有关此课题领域的国外研究所积累的学术成就,从而使本书从一开始就拥有了较高的起点。作者大面积地参考了前辈学者们相关的参考文献和多学科、多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全面地掌握和梳理了相关的学说和理论,在此基础上将云南稻作的起源问题置于全中国乃至世界原始农耕起源的大背景下进行深入的追溯,并倾向于得出云南是稻作起源地之一的结论。但管彦波并未把自己的视野局限于稻作起源的讨论,而是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建构一部完整的从新石器时代直至清末的云南稻作文化史,并在许多具体问题的论述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管彦波在另一部著作《中国西南民族社会生活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里,从历史学和民族学的角度,对西南民族社会生活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开篇绪论从民族史学发展的全新高度,对民族社会生活史的学科属性、研究内容、对象以及民族社会生活史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等一系列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继而分别以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为切入点,运用了大量的文献和田野调查材料,对西南历史上各种不同的民族共同体的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内在规律和外在现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剖析,把被传统史学界忽视的民族社会生活史这一研究领域,提高到了应有的地位。
    清初中央政府对贵州东南部“苗疆”的开拓和经营,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事件,对区域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为深刻的影响。通过雍正年间的大规模军事征剿,先后设立“新疆六厅”,中央政府逐步在清水江流域这一“化外之地”建立起了王朝的统治秩序。随之而来的,是清水江流域木材采运贸易的兴起和持续发展,而整个流域尤其是中下游地区,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木材生产和贸易为中心的区域经济繁荣景象。构成木材采运重要一环的杉木种植,也成为区域社会土地经营中最为重要的活动,并围绕山林土地权属及利益分配出现了异常复杂的买卖租佃关系,从而也留下了浩繁的山林土地契约文书。这些保存下来的文书资料,对于了解清水江流域村落社会的经济生活、人群关系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文献价值。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是清水江下游锦屏县河口乡的一个苗寨,在20世纪60年代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研究人员就已经在这里收集到两百多份乾隆至同治间的山林买卖契约和租佃契约。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文书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张应强《清代契约文书中的家族及村落社会生活——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个案初探》(《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第5期)选取文斗寨某家族所保存的自清代乾隆以来的约五百份契约文书,进行初步的梳理和分析,试图从中揭示该家族发展的一个基本轨迹,及村寨内部不同人群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力图展示一个以村落为中心的区域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重要侧面。这批契字合约主要是该姓家族自清代乾隆以来的购置山场、佃山分成、承买栽手股份,或卖木分银的各种契字合约,它们反映了文斗上下寨不同家族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村落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从中可以了解到,区域社会以木材的种植与伐运为中心的经济生活中,王朝国家推行的土地制度及相关政策,塑造或改变了地方社会的地权观念以及以地权关系为中心的社会关系。
    罗洪洋《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的纠纷解决机制》(《民族研究》第1期)也对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的作用进行了探讨。他认为这一时期苗族人工林业中的财产关系主要依靠林业契约进行调整,而林业契约之所以能够良好地发生作用,并不在于有国家法的保障,而在于林区苗民形成了一套本地的契约纠纷解决机制,寨老等民间头人在契约纠纷解决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而苗族习惯法则是契约效力的后盾。当然,林业契约之所以能在人工林业的生产阶段发挥作用,还与清朝官府此阶段的“放任” 密切相关。除了“宏观引导”和创造外围条件之外,官府将人工林业的生产阶段完全交给苗族社会和民间法自己去调整,这既与当时封建政府的控制力有关,也与中国封建政府的历来的统治策略有关。应该说,皇朝政府对当时的林业生产阶段采取“放任”态度并非是一种积极和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也即皇朝政府之所以“放任”和“不干预”,其原因并非是因为其意识到林业生产阶段是“私域”、是其权力的“界限”,而是因为封建皇权自身的“控制力”力不从心。而恰好是皇权的“力不从心”,也恰好是因为“力不从心”之下的“放任”,使林业契约等非正式制度充分发挥了作用,也使锦屏的林业生产获得了一种相对自由的空间,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抓住机会发挥出了最大效用,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生产。
    中国南方是瘴气和瘴病高发地区,古代汉族对此深以为惧。关于瘴气与瘴病的研究,以往学界主要集中在疾病学、历史地理学以及医疗社会史范畴。张文《地域偏见和族群歧视:中国古代瘴气与瘴病的文化学解读》(《民族研究》第3期)指出,由于所谓的瘴气与瘴病并非一种疾病,而是一组包含多种地方性疾病在内的复杂疾病的统称,因而这一研究便失去了可靠基础。事实上,所谓的瘴气与瘴病不过是以汉文化为主体的中原文化对于南方尤其是西南地区的地域偏见与族群歧视的“形象模塑”,它更多的是文化概念,而非疾病概念。随着近代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中国文化优势意识的减弱,瘴气与瘴病的概念也渐趋消失。
    20世纪上半叶,由于西南边疆危机严重等原因,曾出现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调查的热潮。调查分为民国政府组织的官方调查、学术团体的调查和个人的调查三类。过去有学者对民国时期学术团体与学者的西南少数民族调查做过介绍,但对民国政府组织的官方调查却没有人进行过研究,有关调查资料亦未得到合理的整理利用。马玉华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对此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其中《20世纪上半叶民国政府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的调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1期)收集了相关档案史料,就民国政府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调查的背景、调查情况和成果做初步研究,分析调查的成绩与不足。文章认为,民国政府在统治大陆38年短短的时间内,先后对西南少数民族组织过多次的调查,反映了民国政府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的重视。这些调查不仅规模较大,而且都是按照人类学(民族学)的调查规范进行,调查形成的资料较详实可靠,调查的内容全面、丰富。由于时代的局限,民国政府的西南少数民族调查也存在不足。一是民国时期这些调查没有按语言系统进行分类,导致民族名称繁杂,种类很多。二是由于每次调查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故在全面性和客观性方面有欠缺。三是反映出了当时办事效率的低下。尽管有以上不足,但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由政府官方组织的民族调查,在西南民族学史、中国民族学史上仍写下了光辉的一页。这种政府组织的调查,突破了以往国内民族学调查中的学术团体及研究者个人考察的局限性,以大规模的系统调查来搜集全面的边疆少数民族资料,有利于进一步的研究。西南少数民族的调查,不仅为当时的民国政府制定边疆民族政策提供参考,为制定开发边疆计划提供依据,所保留下来的边疆少数民族调查资料,对于我们今天研究民国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的历史也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些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地方志的编纂,以及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宝贵材料。马玉华《试论民国政府对贵州少数民族的调查》(《贵州民族研究》第2期)及其与万永林合著的《试论国民政府对云南少数民族的调查》(《思想战线》第2期),则分别对民国政府对贵州与云南少数民族的调查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和产生的影响。
    (七)台湾原住民史研究
    近二三年来,台湾原住民史研究受到国内学者的极大重视,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本年度在此领域又有重要进展,特别是关于河南省邓州"台湾村"高山族历史源流的研究,可谓是突破性的成果。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8.61%的大陆高山族人口聚居在河南省邓州市。这些高山族人口都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填报高山族民族成分。1983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邓县构林公社卫生院干部陈朝虎(出生于张村镇上营村)在“民族成分”一栏上填报了高山族,由此成为邓州第一个填报高山族的人。同年,邓县召开全县少数民族先进工作者表彰会,当地文化工作者涂征经过一番调查,先后撰写了《中原的“台湾村”》、《邓州有个“台湾村”》等多篇文章在报刊上发表,邓州高山族由此逐渐为外界所关注。2001年,张村镇上营村陈家的陈堂三发现陈氏家谱,随后又有7部家谱陆续面世;2003年6月,上营村建立了写有“台湾村”字样的牌坊,“台湾村”由此在海峡两岸名声大噪。在中原腹地发现台湾高山族后裔聚居的村庄且有家谱传世,这的确是一件令人欣喜且惊异之事。因此,围绕河南“台湾村”和这部家谱的报道不断刊布、转载,反映了这些发现的确具有很强的新闻价值和特殊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的几位学者从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等角度,分别对邓州“台湾村”高山族的历史源流和族属形成等,进行了科学的探讨。
    杜世伟《河南邓州高山族“闽营”背景初探》(《民族研究》第5期)对邓州高山族的“闽营”进行了初步研究。河南省邓州的8部高山族家谱记述了一个共同的历史背景,即康熙三年(1664)郑成功部将黄廷降清;七年,黄廷所部奉命屯垦中原、落籍邓州。黄廷部下有来自台湾的阿美、泰雅、布农、邹族的将士兵勇,是为今天邓州高山族的祖先。当时,落籍邓州的郑氏降部俗称“闽营”。而“闽营”这一聚落,现在仍存在于邓州地区,邓州高山族的主要分布,也不出“闽营”的范围。杜世伟在收集考辨地方志材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认为河南邓州的“闽营”现象源于300多年前清廷对郑氏降部遣散屯垦的政策,这些从沿海地区迁入中原内陆的人口,经年继世已经在语言、饮食、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河南化”甚至“邓州化”了,只是在婚丧嫁娶的一些形式内容上还掺杂着一些不同于当地人的闽南习俗。事实上,即便黄廷所部确实有来自台湾的“土番”,他们也势必先经历了“闽南化”再“河南化”的过程,而后一过程与其他“闽营”人的经历则是共同的。杜世伟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因为战争而发生的人口迁移现象屡见不鲜,其中由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下所推动的北方人口向南方的迁移最为普遍。但是,从南方向北方,特别是从台湾向大陆的移民现象(尽管规模很小),却并未引起重视。黄廷所部落籍河南牵出了台湾“土番”迁移大陆、落籍中州的线索,为人们打开了一个历史移民的新视野。因此,对河南邓州“台湾村”的调查,引发了人们对大陆高山族来源更广泛的思考。
    郝时远《河南〈邓州台湾土番垦屯陈氏家乘〉考辨》(《民族研究》第5期)根据《邓州台湾土番垦屯陈氏家乘》原件文本,对该家乘的内容进行了析述,并就其基本史实加以考证。《邓州台湾土番垦屯陈氏家乘》自2003年面世以来,虽然其主要内容已见诸报刊,但是对这份家谱所提供的历史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尚无辨识考究。鉴于河南邓州“台湾村”和记载清代台湾原住民落籍大陆的家谱,关系到海峡两岸互动关系的一段重要史实,对这份家谱进行科学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份发现于2003年的《邓州台湾土番垦屯陈氏家乘》,为陈氏第七世传人陈道平于清同治六年(1867)所纂。据卷首目录,原书当有“序”、“大清邓州垦兵参军副将依那思罗传”、“觅亲祭祖记”、“邓州台湾土番垦屯陈氏宗谱”、“列传”、“后记”诸篇,其“列传”、“后记”今本已佚。作者通过对《邓州台湾土番垦屯陈氏家乘》所涉及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台湾原住民番社和番俗等内容分别加以考释,提出了几点看法:第一,家谱系以血缘家族为传承的民间历史,其史料价值不容忽视。第二,陈氏家乘中所提及的台湾郭怀一起义、郑成功收复台湾、周全斌回厦击陈豹、黄廷降清、黄廷所部移垦落籍邓州、平三藩吴逆、施琅攻台、湖广之乱、捻军过邓州这些关涉海峡两岸的重要事件,在时间上无一有误,在事件本身方面也有史实可证。第三,陈氏家乘中对其祖籍地台湾番社的习俗虽然笔墨不多,但涉及的要素却不少,这些番俗要素和地名涉及到台湾原住民“平埔番”、“高山番”不同地域和不同族群的特点,而非一族一社所属,关涉这些“番情”的内容必然有文字依据参酌。至于这些文字依据是什么则无以考究,至少目前不得而知。第五,无论陈氏家乘何时、何人所修,但它所揭示的这一段清季海峡两岸民间互动之事,的确有可能。此外,康熙二十一年平台后,郑氏家族及其部众均内迁大陆,其中亦有遣散于河南等地者,这些部众中有“闽南化”的台籍“土番”也不无可能。因此,对这一家乘考证的意义不仅在于辨其真伪,而且还在于由此展开了研究清季海峡两岸人员互动关系的一个新视野。
    陈建樾《“台湾村”:一个移民村落的想像、构建与认同——河南邓州高山族村落田野调查报告》(《民族研究》第5期)也对邓州“台湾村”高山族的历史源流和族属意识的形成进行了考察。他认为通过检诸史料,“台湾村”高山族的番社归属大多稽不可考,随明郑将领黄廷降清并落籍屯垦邓州之事更未见诸于正史和历朝官修志书,仅见于邓州“台湾村”高山族各姓氏的家谱之中,“台湾村”之称谓在官修志书当中自然也没有记载。作为一个移民群体,邓州的高山族在近300年的落籍垦邓期间经历了一个“闽营化”、“邓州化”乃至“大陆化”的多重本地化过程,这样一个深具涵化意义的历史过程使得邓州高山族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日渐迷失民族的文化表征。以1983年陈朝虎申报高山族一事为标志,“台湾村”的高山族才真正开始“权且上治祖祢之尊尊,下之子孙之亲亲,承缵世统,启迪后冀”(陈氏家谱语)这样一个族群性重生的历程。由于子辈融入主流社会的时间已经太久,自己的传统忘记得太多,孙辈们自然要通过想像来进行某种构建,以满足其“自立愿望”。“台湾村”高山族这种不再愿意被同化的“自立愿望”,首先来自于中央政府以1982年宪法为标志的民族政策调整和诸多优惠政策的出台,其次也来自高山族在解决生存问题之后接续发展的利益驱动,最后还来自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事务的特别关照。它在1983年以来的族群性重建,又验证了一个弱势移民群体经由想像、认同而得以重新构建的图式。陈朝虎高山族身份的申报和陈氏家谱的发现,无疑成为“台湾村”高山族从族性迷失走向族性张扬的一个转捩点,来自“台湾村”之外的各方面的关注又进一步加速了这种反身追寻和张扬光大的进程,而民间知识分子在其间的阐释与构建更引发了“台湾村”高山族族属意识在更大意义上的想像、构建和认同。
    对于历史上台湾原住民社会发展状况及其变迁,学者们继续给予关注。郝时远《清代台湾原住民民族志——〈番俗六考〉》(载罗贤佑主编《历史与民族——中国边疆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以3万字的篇幅,通过对清代黄叔璥《台海使槎录》中的《番俗六考》进行详尽的考察与分析,揭示了这部堪称汉文史料中第一部比较全面记录18世纪20年代台湾原住民社会生活、文化习俗及其变迁的民族志的学术影响和史料价值。黄叔璥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任首任巡台御史,次年任满后又留任一年,其足迹几乎遍及台湾,对台湾的自然地理、风土人情、“番民”状况等有着深入、全面的观察,并据此写出了《台海使槎录》。该书后4卷为《番俗六考》和《番俗杂记》,专门记录了他巡台期间对原住民“番社”巡访所见所闻,其中《番俗六考》约3万多字,内容十分丰富具体;《番俗杂记》则大多摘录前人著述的记载,是为《番俗六考》的补充。因此,《番俗六考》因其“采摭最富,后之修郡志者,率区资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台湾原住民系统记录的奠基之作。作者在文章中,首先对《番俗六考》成书的原住民社会背景进行了考察,特别指出17世纪20年代至18世纪20年代百年间台湾原住民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变化,在书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反映;清代所谓“生番”、“熟番”之称,应该是在康熙末年随着“理番”政策及其实践在台湾原住民社会的 深入而通行起来的。其次,文章介绍了《番俗六考》对原住民的分类,认为其分类体现了中国历史上民族学记载的传统。其三,文章详细考察了《番俗六考》所记的原住民生活习俗,认为其对台湾原住民社会生活和文化习俗的差异性描述翔实地反映了18世纪初期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生活状况,为后人了解当时原住民各个部落社会文化的异同提供了可作比较的具体资料。其四,文章对《番俗六考》反映出来的原住民生活习俗变迁和番汉关系进行了分析。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文章着重分析了《番俗六考》对原住民的认知和理解,以及黄叔璥重体恤、重教化的“理番”思想,进一步揭示了这部民族志著作的影响和价值。
    刘正刚《清代移民开发边疆与少数民族关系——以台湾为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对清代移民开发台湾及其对汉族与原住民关系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清代移民向台湾的迁徙属于汉人向边疆地区的拓展,移民在台湾的开拓就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接触、冲突、融合的过程。自清初至日据时代,汉、番界线一直在变动之中,汉人垦殖的区域越来越大,而原住民的生活区域反而愈加窄小,汉族移民入台实际上是分享与占有了土著居民的土地和生活资源。随着移民数量不断增加,土著居民土地被汉族侵垦不断增加,汉番冲突日趋激烈。台湾移民与土著居民关系的紧张引起了官府的高度注意。乾隆中期以前,台湾西部海岸平原的平埔族原有土地在汉族不断垦殖下,已几乎殆尽,随后清廷重新配置平埔族土地于西部平原东侧沿山附近生番边界一带,加以保护,并利用平埔族“熟番”防守“生番”及镇压汉人在台湾的动乱;对高山族的“生番”则实行消极的隔离封禁政策,直到晚清才对番地进行保护开发。移民和原住民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接触交往,彼此间逐渐认同乃至融合,在这一过程中,官方的政策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查看全文......

所有资料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