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民族教育理论政策研究主要探讨了民族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扶贫模式、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影响与效果评估、国外民族教育政策等内容。
在民族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阿呷热哈莫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研究主题回顾:基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框架》(《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4期)一文中,阐述了教育现代化是“达成教育现代性指标的一个静态概念,更是对传统教育进行扬弃和创造性转化,并为顺应整个社会现代化发展而向未来持续整合的动态过程”。少数民族教育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化过程中,全球化的同质化、趋同性、异质化特征对其产生了极其广泛和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渗透在教育理念、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建设、教育体制等方面。就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关系而言,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不仅是为了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实施的教育过程,其过程同时也是少数民族现代化、全球化的“历史演进过程”。作者认为全球化作为一个复杂的进程,其所具有的同质化和异质化特征是当前少数民族发展之矛盾所在,同时也是当前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凉山彝族地区存在的“彝族学生低学业成就”、“民族学校发展滞后”、”双语教育受冷落”、“民族职业学校招生难”等现代性困境,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有着一定关联。应对这些困境,首先要重新审视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的内涵:少数民族的教育现代化不是一架除草机,一个简单的补救机制或一种事后的思考;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也不该是无差别导致的差别性后果;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应在全球化中找到平衡点。
从近几年民族地区扶贫涉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看,教育扶贫是诸多扶贫方式中比较有效且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手段,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中心陈立鹏等在《我国民族地区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以内蒙古、广西为例》(《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6期)一文中,通过研究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立足于自身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教育基础条件,发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扶贫模式,这两种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针对性。从学前教育到职业教育全面扶贫的模式——以内蒙古为例,具有扶贫面广,且工作复杂的特征,这种扶贫模式可以实现贫困人口从接受教育到就业的全覆盖,能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实现帮扶,但也需要消耗较多的资源等。以教育精准帮扶为主的精准扶贫模式——以广西为例,这种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或贫困程度的不同,将有限的教育资源,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教育扶贫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教育扶贫模式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但也存在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教育扶贫经费普遍不足、师资力量缺口大结构不合理、教育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和双语教育发展困难重重等。针对这些问题,未来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经费分担机制,加强民族特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稳妥地推进双语教育等,以此实现教育扶贫工作的良性发展,帮助民族贫困地区人口脱贫减贫。
《慕课化已成高校民族理论政策精品资源共享的大趋势》(《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4期)的会议简讯中,报道了2017年6月3日,在广西民族大学举行的“高校民族理论政策精品资源共享与慕课建设研讨会”。曾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认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中南民大、青海民大和新疆大学,正在建设该门慕课的中央民大、大连民大、国家开放大学,先后介绍了建设的成果、经验和困难,各地该门课程教学同行以及爱课程网、高教出版社和相关单位代表也参与了热烈的讨论。与会者分析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推进普通高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的形势,意识到时代对这门课程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会议表明,慕课化已经成为高校民族理论政策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大趋势。
在民族教育政策影响与效果评估方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谢治菊、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朱绍豪在《民族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理论基础、指标设计与应用反思》(《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5期)一文中,阐述了1949年以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如高考加分政策、民族预科教育政策、双语教育政策、少数民族办学政策等,这些政策对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何评估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却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实施效果是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调整、变更、修订和完善的重要依据。对民族教育政策实施效果的衡量,不仅要关注效率、效益等事实性指标,还要关注公平、发展、文化传承与保护等价值性指标。客观效果、主观福祉、伦理价值三大指标与后实证主义政策评估价值相符,已成为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客观效果主要测量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政策的影响力以及政策的走向,主观福祉主要测量人们对政策的知晓度与满意度,伦理价值主要测量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将这些指标用于民族教育政策评估,发现民族教育政策对社会、政府、民族地区、受益者和其他人的影响均以正面影响为主,且正面影响的大小随着利益相关性的增加而增加,但由于政策执行中的监管不力和“破窗效应”,很容易降低人们对民族教育政策公平性的认可,因而民族教育政策应在政策理念、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执行中更多地关注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以更好地彰显其公平性与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钟志勇、李亚龙在《民族院校转专业政策对学生学习的影响——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个案》(《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6期)一文中,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个案,在分析转专业学生关于专业的情感与态度、学习策略以及学习效果的基础上,对民族院校学生转专业政策进行了反思。研究结果表明:转专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学生对专业的兴趣和学习动力,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调动学生进行深层次的专业学习;民族院校转专业学生民族分布欠均衡,学生在适应专业学习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问题,致使转专业学生在教育收获上并未因专业调整而有明显提升。应在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实际的前提下,使这一政策更臻完善。
西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陈进等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价值取向分析》(《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6期)一文中,阐述了自2006年起,西藏自治区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开启西藏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进程。就业政策是体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导向的风向标。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西藏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为此,本文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在西藏建构的过程为主线,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问题成因和就业政策历史演变及其价值取向三个维度,对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价值取向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在考察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共性和个性基础之上,提出了关于就业政策的对策建议,为民族教育发展政策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具体对策建议包括:一是法制先行,全面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二是顶层设计,切实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的“一把手”工程;三是发展经济,吸引西藏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四是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五是统筹规划,规范办学运行机制。
在国外民族教育政策研究方面,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王晴锋在《印度高等教育的保留政策:影响、问题及对策》(《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4期)一文中,阐述了印度是世界上较早实行肯定性行动政策的国家之一。在高等教育领域,它主要针对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阶级采取保留制度,以改变长期以来不公正的社会结构。该政策存在城乡差异显著、性别不平等、政策偏误与滥用、忽视穆斯林并导致身份政治碎片化等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印度保留政策之所以未能产生决策者预期的政策效果,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原因:首先,保留政策的内容过于粗放,以至于它未能很好地辨识、有效地筛选目标群体。由于不同群体存在弱势程度上的差异,而一刀切的政策无法体现这种差异。因此,肯定性行动政策的制度设计应更加精细化,不应采取非是即否的单一化做法。第二,保留政策的对象过于庞杂,尤其是“其他落后阶级”的界定引起诸多社会争议。第三,保留政策因利益切分上的不平衡性,激起了既得利益群体 (主要是高种姓) 的阻挠。基于这种根源分析,相应的对策分析大致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微观层面保留政策的改革,二是宏观层面的社会改革。
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甘永涛、胡甜在《美国印第安人教育治理权的历史变迁》(《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4期)一文中,阐述了美国印第安人教育以其治理中的主体控制权为线索可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1) 1778-1917年以联邦政府控制为主; (2) 1917-1969年以各级州政府控制为主; (3) 1969年之后,联邦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允许部落政府重新收回对印第安人教育的控制权。美国印第安人教育治理的曲折发展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民族共存的国家制定政策应考虑到各自的需求,谋求共赢局面;对各民族的诉求及时了解沟通,前瞻性地避免误解和危机;充分尊重各民族保护和传承自己文化的权利,并体现在教育政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