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史中的“反对两种民族主义”
--——理论室学术讨论会纪要
作者:刘玲 日期:2011-08-09 浏览次数:2193
2011年8月9日上午,理论室举行学术讨论会,本次讨论会由王希恩研究员主讲,他围绕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史中的“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理论与实践展开探讨,陈建樾研究员主持并评议,理论室全体成员随后进行了讨论。
王希恩研究员从理论来源、内涵演变以及对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影响等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史中的“反对两种民族主义”进行评述。他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理论源头上溯至列宁和斯大林的有关论述。他通过梳理民主革命时期两种民族主义发展演变过程,指出,民主革命时期,两种民族主义既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各种政治力量错误民族政策的概括,也是对革命队伍内部在民族问题上错误观念和行为的一种批评。新中国建立后,两种民族主义主要指的是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相关错误言行。20世纪50年代,我国广泛开展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斗争。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开展为改善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但也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鉴于这种教训,改革开放后民族工作领域逐渐淡化了“两种民族主义”的提法。他最后指出,两种民族主义提法的淡出,并不等于相应现象的消失,我们丝毫不可放松反对危害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立场,不可忘记中国共产党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警示。
理论室成员在讨论中认为反对两种民族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在一定时期内处理民族工作的政策,具有敏感性,而且时间跨度较长,学界尚未有完整梳理这一过程的研究成果,王希恩研究员这篇文章可谓首开先例。大家首先对论文中资料的翔实和论述的严谨表示肯定,继而结合论文中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王希恩研究员在论文中引用毛泽东的话:“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程度地帮助了汉族。” 谈到帮助理念,有研究人员结合调研中的见闻谈到地方民族工作部门没有民族平等的概念,甚至会问“给你们那么多钱为什么还要闹事” 之类的问题。这些话极大地伤害了民族感情,从事民族工作的人不能秉持民族平等理念,而是以恩惠、帮助的心态对待少数民族,这种做法不利于民族工作的开展。目前的实际生活中也存在民族团结的虚化和形式化,民族团结只表现在民族团结日,其他日子就淡化。有同志谈到,周恩来提出要相信少数民族,但直到现在都没能完全做到。党的干部在处理两个民族主义时态度在摇摆,在反对民族歧视时作了很多工作,但少数民族民族意识觉醒后,试图建立或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图时,干部出于稳定的需要本能地感到恐慌,存在明显的不信任现象。有学者结合当前的公民意识教育认为,我们应该真正把少数民族当成公民,当成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份子。
王希恩研究员引用原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的话提到地方民族主义的三个突出表现,即对祖国的分裂主义,在民族关系上的孤立主义和对党的分裂主义。有学者认为带有民族情绪的话语不能当做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理由,至于想建立民族党或民族联邦,要分清楚是一部分人想还是整个都想,如果只是一部分人想,那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本身就是个扩大化的过程。目前形势下,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主要针对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相关错误言行,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需妥善解决。
王希恩研究员注意到改革开放后两种民族主义的提法逐渐被淡化的现象,有学者对淡化提法的效果提出质疑,认为虽然提法淡化了,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强化,淡化提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近几年的新疆、西藏、内蒙等暴力事件的处理中直接排除民族因素,就事论事,杀人就按杀人判刑,比如说7•5事件按暴力犯罪定罪量刑。这种做法是否真正有利于民族问题的解决有待商榷。有学者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指出,地方的做法与政治直接相关,特别政治化,很多甚至直接采取政治运动的方式。新时期民族冲突的表现和以往有很大变化,淡化提法是对的,民族问题的解决不能依靠政治运动的方式,而应该进行更多的民族政策疏导工作,民族工作部门应该关注具体问题的解决。有学者提出淡化提法导致的法制统一问题,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在82年宪法和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在随后制定的各自治州自治条例中都没有提及,这是否符合法制统一原则,在学理上有待论证。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对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过程性梳理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意义。在当前民族工作中要秉承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理念,关注现实民族问题的解决,将改善民族关系和巩固国家统一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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