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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化事业走上发展繁荣的快车道
作者:翟少勇 马迎胜发表时间:2011-06-07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华民族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30年也是新疆文化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一个重要时期。  ——艺术事业繁花似锦。新疆是享誉中外的“歌舞之乡”,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艺术舞台呈现百花争艳的局面。全区现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98个,艺术表演场所34个,艺术创作、研究机构2个涌现出一大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各民族艺术家、艺术人才。由国家和自治区投入一亿多元新建了 “新疆民族歌舞学校”,已成为自治区标志性的文化建筑。  全区各族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正确处理“一家”与“百家”的关系,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近五年里创演了一大批反映时代精神、 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剧(节)目。仅自治区直属院团就推出了《冰山上的来客》 、 《洒满阳光的新疆》、《马市巷子的老院子》、《木卡姆的春天》、《阿凡提》等优秀剧目多台,分别获得了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话剧诞辰100周年暨第五届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二等奖、“文华新剧目奖” 等重要奖项。各地艺术团体也新创推出了《喀什噶尔》、《山父水母》、《龟兹一千零一》、《阿勒泰人家》等一批优秀剧(节)目,充分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新疆艺术发展的丰硕成果和新疆民族艺术的独特魅力,树立了新时期“歌舞之乡” 的新形象。在国家实施“流动舞台车工程”的促进下,艺术院团深入农村基层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化蓬勃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了城乡文化阵地建设,有效抵御了西方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全区现有区、地、县、乡四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1221个;全区区、地、县公共图书馆发展到98个;图书馆总藏量已达到810.8万册(其中图书 587. 3万册)。特别是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在全区新建了400个高标准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使全区43%乡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 近五年来,在实施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知识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一系列重点社会文化工程建设的推动下,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构建,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都有较大发展,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活动较为广泛、普及,丰富了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了城乡基层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建设。全区涌现出“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2 个,“自治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7个,全国和自治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20多个。  ——“非遗” 保护得到加强。近五年来,自治区投入1500 余万元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作为我国政府单独申报的首个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新疆各民族1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余名民间艺人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了首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108项,自治区已公布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154 个、初步遴选首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约220名。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出台,标志着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得到确立,“非遗”保护有了法制保障,各民族传统文化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弘扬。同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指导下,新疆古籍普查、保护工作顺利展开已完成新疆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上报工作。  ——文博事业不断发展。通过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不断加强了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文博事业不断发展。全区现有地、县两级文物管理机构85个;文物科研机构2个;区、地、县三级博物馆现有28个;文物藏品总量达到9. 6万件(套),其中国家一级文物藏品达到606件。  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推动文物保护、研究、展览、对外交流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 年批准公布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33个。自治区遴选申报第七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已完成前期专家评审。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国家投资实施的“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等一批文物保护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新疆一部分亟待抢修的革命纪念建筑、古遗址、石窟寺、宗教建筑等得到了及时维修保护。全区文物保护部门主动配合铁路、公路、水库等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在其沿线和相关地区及时开展了文物勘探、发掘等工作,使大量古代文物免遭毁坏。小河墓地考古发掘荣获2006~2007 年度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三等奖。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已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第三次文物普查和自治区境内长城资源调查工作顺利启动。新疆又有12 处遗产点成功列入世界遗产推荐预备名单,新疆与陕西、河南等7省、自治区联合开展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也已拉开序幕。全疆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已正式施行星期日向社会免费开放制度,已在全区形成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的教育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自治区文物局组织编撰的《新疆通志· 文物志》正式出版发行, 《文物地图集· 新疆卷》已完成终审。文物对外交流迈出新步伐。近五年先后在日本举办了《新丝绸之路文物展》,《辉煌的丝绸之路:中国古代艺术展》参加了国家文物局在美国和韩国举办的《走向盛唐》大型文物展,在香港举办了《丝路珍宝文物大展》,在德国举办了《中国新疆古代文物》大型文物展。与中国中央电视台和日本 NHK合作,拍摄了大型纪录片《新丝绸之路 。在日本京都成功召开了“尼雅遗址、丹丹乌依里克遗址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与日方共同出版了《中日尼雅遗址共同调查报告书》 (第三卷)和《中日丹丹乌依里克遗址考察报告》。  ——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各级文化部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主管文化市场的职能,坚持 “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在规划布局、培育市场、建立队伍、完善法规、加强管理,特别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坚持开展 “扫黄打非”专项斗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区文化娱乐、 音像制品、书报刊、网吧、演出、文物和艺术品等六大市场现有文化经营机构10950 个、从业人员 2. 62 万人。形成了以乌鲁木齐市为中心向全区中小城市辐射的文化市场网络,年度营业收入达到7.8 亿元、年缴税金达到6500余万元。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不仅丰富活跃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包办文化事业的情况,初步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和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在全区建立了区、地、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112个(其中: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机构60个、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52个) 、管理人员534人。管理机构网络逐步完善,管理队伍逐步壮大。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特别是通过宣传、贯彻国家一系列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加强文化执法工作,坚持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不间断地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自治区文化市场朝着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农村电影服务农民。新疆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坚持以“占领阵地、巩固阵地,宣传群众、鼓舞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为指导思想,围绕着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和“西新工程”,从实际出发,通过争取资金,对农村购买电影拷贝分类补贴,向贫困乡村配发16 毫米电影放映设备,增加民语译制片生产,搞好公益放映活动等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农村电影放映的覆盖面,使农牧区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在开展“优秀国产新片进农村”、“万村千乡送电影” 等公益放映活动的推动下,全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已恢复到600余支。2007年全区共放映农村电影8. 4万场、观众达2600万人次,已有约80 %的行政村实现了“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2131工程”目标。与此同时,“百场电影免费走进农民工”和广场文化活动中的免费电影,丰富了城市百姓的文化生活。新疆人民剧场在打造“文艺大舞台、电影大世界”品牌中,探索新领域,开拓新途径,2007年电影票房突破1500万元是五年前的3 倍多,创历史新高,在全国2000多家影剧院中排列前50名,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对外交流拓宽领域。近五年,主动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和“上合组织”工作需要,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不断拓宽新疆对外文化交流的领域。五年共审批、完成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文物交流项目300余项、2500余人次。对外文化交流的规模、质量、效益和影响都有了显著提高。特别2007年随温家宝总理出访日本参加 “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活动,新疆木卡姆艺术团和民间木卡姆艺人的出色表现得到温家宝总理的充分肯定。为加强新疆对外宣传工作,近几年连续在哈萨克斯坦、卡塔尔、巴林、土耳其、挪威、瑞典、德国等国家举办了“中国新疆综合文化周”活动,获得了巨大成功。向世界展示了新疆各民族团结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经济繁荣发展的新形象,给境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反动宣传以有力的回击,树立了中国政府关心民族文化发展重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良好形象。新疆木卡姆艺术团到法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汇报演出和赴台湾地区的访问交流演出,圆满成功并产生了积极影响。  当前,新疆文化事业整体上步入了发展繁荣的快车道。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战略要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要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的全过程,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领域,使之成为各族人民普遍理解、接受并自觉遵守奉行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三贴近”原则,发挥其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要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律。要重视文化的积累和传承。要从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中借鉴有益经验,立足我们的国情、区情,使文化建设与时代进步同行、与实践发展同步。  要创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国际竞争力有机结合。既要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又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准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新期待、 新要求,在新的时代起点上创新文化发展的内容和形式,生产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文化传播体系,加快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文化传播手段和传播方式。着力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电视进万家”、“农家书屋”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面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努力提高文化的软实力。力争实现新疆民族文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和文化产业的起步、升级,使新疆文化形成基础扎实、覆盖广泛、手段丰富、能力较强、 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性机遇,扬新疆文化资源优势之长,拓新疆歌舞之乡、文物大省之利,着眼发展,重在建设,争取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文章出处:实事求是2008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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