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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人口问题
作者:续西发发表时间:2011-06-03
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觉增强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 新疆农村人口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2005年, 新疆总人口为2010.35 万人, 总人口的62. 9%、 老年人口的55.4%、 劳动年龄人口的61. 3%、育龄妇女的60.9%、15岁以上文盲人口的72.1%都在农村。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 全疆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全疆总人口的5.62% , 达到103.68万人。其中,新疆农村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全疆总人口的4.25% , 达78.51万人。据 2005年1%人口抽样数据,新疆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73.47% , 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的76. 67% ,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占新疆农村少数民族的80.93%。2005年,新疆农村0~14 岁少年组人口占25. 91% ,15~ 64 岁的劳动年龄组人口为68.38% , 65岁以上的老年组人口占5. 72%。以上数据表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在农村,解决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问题的重点也在农村。  目前,由于20~ 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的增加,新疆开始迎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风险。总体看, 21 世纪前期新疆人口总量仍将继续增加, 人口对经济和资源的压力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以防止生育水平的反弹。   二、 新疆农村人口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  1.人口的分布对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压力大。新疆人口分布对水资源环境的压力已非常大,水资源开发潜力较小, 已难以通过增加地表水资源来解决水资源的需求问题, 尤其在北疆的天北带、东疆的吐哈盆地、南疆的塔南带和田河流域、叶尔羌河流域和喀什噶尔河流域。其中,叶尔羌河流域需水的利用率接近饱和,阿克苏和和田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也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在塔河干流的水资源利用率也很高,为了满足对水的需求,必须降低人均水资源利用量,否则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态势不可逆转。从土地资源看,新疆虽然面积广阔,但可利用土地面积较少,人均耕地面积从1990 年以来持续下降,部分落后地区甚至低于全国0.11公顷/人的平均水平,而人口的持续增长必将使这种趋势更加恶化。  2.农村人口增长过快。新疆农村人口占全疆总人口的62.9%。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农村人口比重大,出生率高, 人口增长快,每年出生的人口占全疆出生人口的54%。新疆人口增长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部分农牧区特别是南疆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贫困地区的生育水平一直居高不下。以和田、喀什地区为例, 和田地区 1990 年人口为140万人,2005年达180.74万人, 短短16年时间增加了 40余万人; 喀什地区1990 年为268万人, 2005年达365.41万人,增加了97万余人。  3. 人口过快增长使农牧民收入增长缓慢。新疆农牧民收入增长缓慢,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的位次由1990年的第12位降到了2005年的第25 位,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农牧区人口增长过快、劳动力素质偏低有关。  4.计生工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全区计生干部、技术人员和群众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服务能力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基层计生工作新机制亟待启动。基层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还没有启动, 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在基层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在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 综合管理工作新机制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地加以解决。 6.宣传工作有待加强。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的计生知识知晓率及群众对村民自治的参与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7.农牧区计生奖励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受财力限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 生活和养老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8.农村留守人口应当引起重视。农村留守人口现象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 促进新疆农村人口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对策及建议  1.继续推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是稳定生育水平, 提高农村人口质量的需要。要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提高农民务农技能, 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特别是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2.帮助农村计生家庭实现生活富裕。帮助农村计生家庭实现生活富裕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所在, 也是推进计生事业发展的任务所在。要始终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 把少生快富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 突出四个优先,即在扶贫项目上优先扶持、在帮扶工作上优先安排、在小额贷款上优先考虑,在致富技能上优先培训。在全区确定的整村推进项目中, 对农村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少生孩子的育龄夫妇, 按照不同标准分别安排扶贫项目, 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3.以生育文明推进乡风文明。农民生育文明建设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键。人口计生部门要把生育文化建设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之中,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生育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和春蕾计划,将建设农村生育文化纳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使农村生育文化建设始终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群众性。  4.打造新型农民, 促进村容整洁。建设新村貌、塑造新风貌、打造新型农民、促进村容整洁, 既是全面建设小康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 也是改善生育文化和生殖保健阵地建设的有效手段。人口计生部门要着力加强生育文化活动中心和生殖保健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一个集休闲、娱乐、保健、知识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场所。  5.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坚持以村两委班子为主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为纽带,各类自治组织为主体, 使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的地位得到巩固。  6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要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以政策法规、人口形势、婚育新风、家庭美德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 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问题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增强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国情意识和国策意识,提高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增进群众对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殖健康等知识的了解,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引导教育群众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稳定、和睦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7.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依法收费。采取便民措施,为农民免费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咨询, 依法维护农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知情权、 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及时兑现奖惩是保持目标责任严肃性的重要环节。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 对那些执行目标责任好的村、居委会及属地管理单位分别予以表彰奖励,对差的要予以适当惩处,并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一票否决制,决不姑息迁就。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 严格按政策办事,任何地方和任何单位都不能乱开口子。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和伊犁州要把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生育水平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引导群众少生优生, 提高农牧民领证率, 扭转人口增长过快的局面。  8.全力推进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制度改革和创新,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养老上获保障。  9.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投入力度,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以及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所需要的经费,要千方百计给予保证,落实到位。要强化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四项免费手术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和少生快富∀专项资金, 以及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10.实施民心工程。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保证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生殖健康服务, 提高农村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使之更好的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在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 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争取将生殖疾病治疗项目纳入合作医疗内容中, 将节育手术并发症等纳入医疗保险中, 解决育龄妇女实施节育措施后的后顾之忧, 降低手术风险,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将县乡计生服务站所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感染防治,维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让计生对象可直接到服务站所接受包括生殖疾病在内的各种治疗。  11.加快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要求, 继续加强县乡服务站及乡中心站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各级服务站(所) 的功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步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业许可制度和人员准入标准。进一步做好农牧区基层计生服务网络设施项目建设、检查评估工作,加快县乡服务站(所)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机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人口计生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 重点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政策和! 少生快富∀工程项目信息平台建设, 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12.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以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 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综合管理措施。要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范围, 做到合同签定和跟踪监测两个到位。  1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把发展农村教育摆在突出位置,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子女,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14.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 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要坚持科学态度, 正确分析面临的人口形势,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  15.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素质。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政策、会管理、有技术、能服务的县、乡、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使他们能带着责任、带着政策、带着办法、带着感情深入农村一线引领广大农村育龄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  16.实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诸多方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单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 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应主动履行职责,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要充分发挥工、青、妇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文章来源:实事求是 2008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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